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钦州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提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降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意见稿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双方均在钦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单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
此外,支持在中心城区(不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纳契税税额的10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按所缴纳契税税额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实施时间另行规定。
具有博士后研究经历的,可在原有基础上,另匹配40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高可享7000元/月的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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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回调房贷利率。
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有就业需求的,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一个季度内为每个家庭推荐3个及以上就业岗位。
职工家庭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130万元,保底额度提高到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