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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纳入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再拓宽

第一财经 2022-05-31 18:20:55 听新闻

作者:徐燕燕    责编:石尚惠

第二次扩大试点,惠及全国约八成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同一日,外汇局相关政策细则正式落地。

据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试点始于2018年3月,此次为第二次扩大试点,将使全国约八成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通过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获得融资,部分试点额度将进一步提高到等值1000万美元。

惠及全国八成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

5月31日,外汇局发布《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大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将资金用于企业运营,助力企业加快创新发展。

《通知》的主要内容涵盖三个方面:一是扩大试点范围,从前期9个省(市)的特定区域推广到17个省(市)的所有区域。

包括了天津、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陕西、北京、重庆、浙江、安徽、湖南、海南、深圳、青岛、宁波,这些区域覆盖了全国约八成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

二是扩展试点主体类型,在高新技术企业试点的基础上新增“专精特新”企业。即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享受与高新技术企业同等的试点政策。

三是提高试点额度,已开展试点的9个省(市)区域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外汇局不断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更好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2018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市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首次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允许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随后,为进一步便利中小微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国际资本,外汇局将该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广东及深圳(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9个省(市),同时进一步提高北京市中关村科学城海淀园区的外债便利化水平。

而这一次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是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便利更多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将资金用于企业运营和研发活动,加快企业的创新发展。

有效解决中小微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这项政策落地后,将为企业带来哪些实际的好处?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试点有利于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进步,为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经营研发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比如,在重庆两江新区有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今年2月份该企业参与试点,银行协调境外资金,通过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方式为其提供235万美元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4%,有效解决了企业难以获得小额跨境融资的难题。

广东江门一家中小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以来受国内外形势影响,资金周转困难,出现18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缺口,企业有境外融资来源及渠道,但由于2020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较小,现行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在高新技术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的红利下,企业跨境融资上限由367.3万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万美元,企业顺利与境外两家关联公司签订合计300万美元的外债合同,并成功提款首笔20万美元用于支付货款及工资款,借款利率仅为1.5%,比境内融资至少下降3个百分点。

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外汇局将指导试点地区落实好政策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宏观经济大盘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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