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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福利争议,人与动物关系的多元文化空间|书摘

第一财经 2022-06-20 13:48:26

作者:黄宗洁    责编:李刚

只有我们愿意在每一次选择的过程中永远不放弃思考与感受,生命才能得到真正的慎重以对与尊重。

编者按:今年春天,上海整个城市变得安静了下来。经历过这一切的人是否还记得,窗外婉转的鸟叫变得明朗而热烈,流浪狗在马路上安睡的照片传遍了朋友圈,那只偷鸡排的流浪猫成了网红又被小区居民轮流喂养……在钢筋水泥的森林里,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总是显得既切近又遥远。

“人改变地球面貌的速度太快,许多动物的脚步根本来不及跟上。”黄宗洁教授在《它乡何处?城市、动物与文学》中讨论了宠物、动物园、野生动物、经济动物等话题,她认为,无论要讨论当代动物的处境,还是人与动物的关系,必须回到城市中思考。经出版方授权,第一财经在此节选了书中部分章节,以飨读者。

每当(食用猫狗)这些新闻事件引起关注时,民众的反应亦不外乎两种,关心动物者发起“文明人不吃猫狗”的呼吁;另一边则认为吃狗是文化,秉持尊重多元文化的立场,不应过度干涉。这些看法其实并无绝对的是非对错,但在支持与反对的两端,却仿佛隐含着一种城市文明与饮食文化对立的关系,就值得深入探究了。

文明人不吃猫狗?

首先,无论是移工吃狗争议,或是受到国际动保组织高度关注的广西玉林狗肉节活动,许多团体都是以“文明人不吃猫狗”为诉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6月间巴厘岛将狗肉假装成鸡肉制作成沙嗲的新闻,引发民众呼吁抵制前往巴厘岛旅游,愤怒的群众指责的内容多半不出“野蛮”“残酷”等形容词。但这种隐含着进步/落后、优越/愚昧、文明/野蛮二元对立关系的模式,其实就社会运动的策略而言,效果可能是非常有限的。因为此种诉求背后的潜台词,就是批评食用狗肉者是不文明的、落后的、野蛮的。也就是说,它多半只能召唤那些原本就不会将猫狗列入食用对象的人,而较难促成其他的实质改变,甚至只是激化更多的对立情绪。

但是,巴厘岛狗肉事件其实相当值得注意,因为它可说在无意中实际进行了一场道德思想实验。梅乐妮·乔伊(Melanie Joy)在《盲目的肉食主义》(Why We Love Dogs, Eat Pigs, and Wear Cows)中,就曾生动地形容:如果我们在派对中请教友人美味炖肉的做法,对方却回答“首先要准备五磅黄金猎犬肉”,这个答案可能会令我们手足无措,但假设朋友接着表示他是开玩笑的,锅子里只是普通的牛肉,此时我们对那锅肉的感受,是立刻继续放心享用,还是会在心理上残留着不舒服的感受?借由这个虚拟的情境,乔伊带我们认清人们对肉的认知的确有所不同的事实:“在数万个动物物种中,你觉得可以吃而不觉恶心的物种就只有少数几种……人类在选择可食用动物与不可食用动物时,最显著的依据并不是感觉到恶心感的存在,而是因为这种感觉不存在。”巴厘岛的“鸡肉”沙嗲原来是由狗肉制成的事件,无疑印证了我们看待肉的标准与认知差异。

《盲目的肉食主义》

梅乐妮·乔伊博士 著 姚怡平 译

新乐园 2017年12月

另一方面,这个事件其实也具体凸显出以残忍来讨论吃食,很容易回到前述“独厚猫狗”的逻辑循环:凡是针对残忍而不该吃某种食物的呼吁方式,常遭到“那吃牛猪鸡不残忍吗”的质疑——偏偏若以动物福利的眼光来看经济动物议题,工业化农场中的动物对待,的确很难回避残忍的质疑。于是讨论的焦点,往往就偏离成对道德不一致的批评。

残忍可以讨论吗?当然可以,毕竟别的事同样残忍并不能抵销某件事本身的残忍,也无法因此创造这件事的道德合理性。但由于残忍与否在不同环境中往往难以用同样标准判断,每个人对残忍画下的道德底线也必然有程度上的差异。因此真正的问题并不在于残忍能不能讨论,而是把焦点放在残忍上太容易陷入道德上二元对立的迷思,可以对个人选择带来某种约束性或影响力,但放置于整个产业链甚至公共政策或法律层面来讨论时,偏向情感呼吁的“残忍”就较难成为有效的标的了。

饮食文化不容干涉?

如此看来,我们是否可以归纳出以下的结论:若吃狗肉并没有比吃其他动物的肉“更”残忍(先让我们暂时放下何谓残忍的定义问题),就算我们个人对狗肉的认知不同,也应该尊重其他人在不同文化下的认知和选择,吃狗如果是文化,就应该尊重多元文化,不应该将自己的标准套用在别人身上。表面上看起来确实是如此,然而,关于吃狗是文化,所以应该尊重多元文化的说法,或许仍有进一步商榷的必要。

事实上,多元文化之所以多元,正在于它是流动的、因时因地制宜的,文化不是一块不容动摇的铁板,更不是一块拿到哪里都可以当成免死金牌的通行证。以跨国移动的状况而言,对于异国文化的不知情固然会带来整体生活上各种需要重新适应之处,但我们通常不会主张在异国可以无视对方的法律和宗教文化等习俗。有个有趣的反例,更可看出所谓文化概念的浮动:当大型量贩店家乐福(Carrefour)中国分店贩卖狗肉制品时,人们并未将其看成法国公司顺应中国饮食文化,而是在动物保护团体与市民联署要求之下将狗肉下架——虽然他们并未承诺日后不再贩售狗肉,仍可看出文化与食物的关系不见得是如此理所当然与稳固的。

此外,多元价值固然是民主社会的重要资产,但如同约书亚·格林(Joshua Greene)在《道德部落》(Moral Tribes)一书中曾提醒的,多元主义是重要的,而且在形而上的层次是正确的,但落在我们身处的现实环境中,它对我们解决问题并没有太多帮助,如果我们只是坚持捍卫每个人各自拥抱的正义、道德与文化,很多时候“我们并不是在做一种论证,而是在宣称论证已经结束”。

更重要的是,所谓的“传统文化”也可能是商业营销所塑造出的结果,或是因为商业营销而质变。以玉林狗肉节来说,2014年的一篇报道指出,一个狗肉节带来的收益,若包含交通、住宿、旅游等,可达千万人民币左右,巨大的经济效益让狗肉节成为当地人民重要的期盼,尽管这个所谓的文化传统,“只是近十年来才兴起的”。事实上,若要谈“传统文化”,具有比玉林更驰名也更悠久的食用狗肉传统的是隔壁的贵州。但名扬四海的“花江三绝”(花江狗肉、花江米粉、花江酒)之一的“花江狗肉”已不在当地推荐之列。贵州媒体人孙中汉的说法颇值得注意:

若论“传统”,谁也无法和贵州花江狗肉作比,其源于三国,至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说花江狗肉既是一种食品,也是一种文化,一点也不过分。但你为何听不到贵州人渲染“六月六”民族节庆?因为古老的也好、传统的也罢,都不意味着可以超越时代人类共识。就吃狗肉而言,能不吃尽量不吃;退一万步讲,吃你尽可以吃,但将它当成“节日”甚至包装成“产业”,这就难免引起众怒。

文中提到的“时代人类共识”,其实正是文化的真义。文化所反映的,不就是不同时代某个区域某些人的生活方式吗?它不需要被神圣化,也不应该被妖魔化。若我们能用这样的眼光重省文化的意义,方能真正平心静气地去寻找属于这个时代、属于我们这个地方的文化的独特样貌。

丹·巴柏(Dan Barber)曾在《第三餐盘》(The Third Plate)一书中引用美国自然作家温德尔·贝利(Wendell Berry)的看法,强调“食物是一种过程,一种关系网络,而不是个别的食材商品”。若我们能以这样的眼光来看待食物,就会发现情感、认知、人道、文化,从来不可能单独抽离出来讨论单一“食材”的合宜与否,因为它们同时作用在我们的食物与农业体系之中。重点不是某一种食材能不能吃,而是我们为何吃、如何吃?如果用体系的观点来讨论,我们就会发现无论将哪一种条件视为优先,其实都殊途同归。换言之,我们无须指称灌食很残忍,也可以不同意此种饲养法背后的农业体系——尤其是,我们将会发现,这样灌食得来的鹅肝或肉类,根本不会好吃。

《第三餐盘》

[美]丹·巴伯 著 郭宝莲 译

上海文艺出版社 2018年7月

邓紫云(兜兜)在《动物国的流浪者》一书中,曾记录了一段在印度那加兰传统市场和肉狗相遇的经历,或许可以作为食物是关系网络的例证。当时她看见全身被麻袋束缚,只有头部露在麻袋外,口鼻也被麻绳绑住,周围飞满了苍蝇,只能静静等待死亡的几只小狗。其中一只小黑狗嘴部的绳子松了,它想舔舔自己,但只舔得到麻袋的边缘。她迟疑地靠近,伸出了手,小黑狗闻了闻,看了看她,然后毫不迟疑地舔了她的手:“它的眼神,那个眼神,没有一丝怨恨。那不是’救救我’的凝视,那是‘陪陪我,我知道发生什么事,但是陪我’。那是相信人,那是原谅人的眼神。”于是她发现,自己“再也无法刻意视而不见人与狗之间特殊的连结,那已经一同生活了一万四千年的默契”。关于为何独厚猫狗,关于为何更多人希望让狗是宠物而不是食物,这就是答案。

而且,这个故事有个并不感性却更能说明道德议题之复杂性的结尾:她在后来当地的聚会中,尝试了狗肉的味道。这看似矛盾的行为,反而更凸显出人如何对待动物,其实是在欲望、伦理、文化、宗教、法律的种种冲突中进行选择的结果。但只有我们愿意在每一次选择的过程中永远不放弃思考与感受,生命才能得到真正的慎重以对与尊重。

(本文选自《它乡何处?城市、动物与文学》,经出版方授权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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