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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1.4万亿,对照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行业这些规章将修改

第一财经 2022-06-25 22:44:46

作者:齐琦    责编:钟强

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

证券期货行业部分规章制度有变。

证监会于6月24日就《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公开征求意见(下称《修改决定》)。

证监会方面表示,此次起草《修改决定》,证监会对照了期货和衍生品法,对8部规章、15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在完善期货和衍生品市场的基础性制度。

具体包括完善期货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要求、调整了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取消了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等。

早在今年4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并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本次拟修改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证监会也是按照《期货和衍生品法》的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着“成熟一批、及时修改一批”的原则,进行系统性的专项清理。

具体修改内容方面,包括增加《期货和衍生品法》作为上位法依据。并取消对期货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完善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要求;以及调整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

此外,是相关文字表述的调整。《修改决定》还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中与 《期货和衍生品法》相关表述存在不一致的进行了调整。例如,《期货和衍生品法》对期货交易和衍生品交易以及期货交易者作 出了规定。因此,将《关于明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缴纳比例有关事项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条文中“投资”、“投资者”分别修改为“交易”和“交易者”。

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其中对于期货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改为任职条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从业人员以及董监高在入职以及拟任阶段可能出现违背法律的可能,更具操作性。同时,对于董监高任职的正面与负面条件做出了具体的界定,有利于期货公司在董监高任职时进行具体对照。”

在景川看来,将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准入方式由“备案制”修改为“核准制”,充分体现了特许经营的管理与规范,也为券商后续合法经营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规模体量持续增长,于2021年底资金总量突破1.2万亿元。中期协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5月末,全国150家期货公司客户权益为1.4万亿元,环比增长3.10%,同比增长3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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