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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修正落槌:重在防无序扩张,三大要点值得关注

第一财经 2022-06-28 17:20:34 听新闻

作者:李俊慧    责编:任绍敏

未来国内反垄断会逐步呈现“执法司法并进”的趋势,反垄断司法将会在反垄断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或是本轮反垄断法修改的最佳注脚。

6月24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决定”正式获通过。施行近14年的反垄断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全新修正或修改后的版本。

与2008版反垄断法相比,新的反垄断法条款总数预计将增加不低于20%,属于完全新增的条款共计12条,属于局部表述修改的至少有14条。

防止无序扩张,细化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

回顾本轮反垄断法修正制定过程,除去“施行14年从未修正或修订”,可能出现“滞后性”,不能满足现实监管需要,还有一层不能忽视的原因,就在于“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自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至新的反垄断法正式出炉,既是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的十四年,也是互联网领域垄断问题日渐凸显的十四年,更是资本无序扩张的十四年。

这种无序扩张在互联网领域表现得尤为显著。

以2021年1月至7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理的“经营者违法集中审查案件”为例,被审查对象绝大多数属于互联网平台企业,包括腾讯、阿里巴巴、百度、京东和滴滴等,所涉领域也多以互联网或数字经济为主,包括网约车、电子商务、在线教育、外卖配送等。

在新版反垄断法新增的12个条款中,涉及“经营者集中审查”相关的条款共计2条,占比近20%,包括:细化审查期限、建立分类分级审查制度等。

加强数据和算法、技术及平台规则的治理

“大数据杀熟”以及“困在算法里”是这几年备受关注的议题。

这种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或平台规则优势地位,实施损害市场竞争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屡有上演。

不论是网约车领域的滴滴,还是机票预订领域的携程,抑或是外卖领域的美团,都或多或少出现过类似问题。

反垄断法(2022版)新增的12个条款中,涉及“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禁止性要求的条款共计2条,占比近20%。

近几年查处的反垄断案件也主要集中在互联网平台企业头上,行为特征主要涉及滥用“平台规则”,包括: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制实施“二选一”的阿里巴巴和美团,前者被处以182.28亿元的巨额罚款,后者被处以34.42亿元罚款。

反垄断法(2022版)第九条有关“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与征求意见稿中“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保持一致。

而第十七条中,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限定为“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没有提及“资本优势”。

这表明有关对滥用“资本优势”的规制,主要体现在“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中。

强化司法反垄断力度,引入公益诉讼制度

回顾过去几年我国反垄断工作实践,反垄断执法领域办理的几个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凸显了国内反垄断的力度和决心。

从2013年国家发改委查处的高通反垄断案,再到2021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查处的阿里巴巴反垄断案和美团反垄断案,都出自行政部门之手,属于典型的反垄断执法活动。

而对比国外反垄断实践来看,反垄断司法也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比如,在标准必要专利许可领域,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问题比较明显。

这主要体现在拥有大量标准必要专利的巨头们,包括诺基亚、爱立信以及一些NPE(非生产专利实体)机构,在开展专利许可授权业务时,不排除会出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在反垄断法(2022版)新增的12个条款中,涉及反垄断司法强化或完善的有2条,占比近20%,包括第十一条和第六十条。

其中第十一条强调“加强反垄断执法司法,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垄断案件,健全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第六十条则在反垄断领域引入了“公益诉讼”制度。

由此可见,未来国内反垄断会逐步呈现“执法司法并进”的趋势,反垄断司法将会在反垄断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反垄断法(2022版)既回应了当前社会关切,也加强和细化了相关标准或规则,对于强化反垄断执法司法,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反垄断法(2022版)大幅提升了处罚上限,并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震慑”效应,将有力引导平台型企业树立“红线”意识,实现合规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构建。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第一财经获授权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俊慧看网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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