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把好IPO“入口关”,地方证监局动向曝光
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对多年未分红或股利支付率偏低的上市公司,通过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等方式加强监管约束。
证监会始终坚持严的监管主基调,指导证券交易所和中金所加强期现货监管联动,对包括高频交易在内的各类交易行为穿透监管,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公司所管理的千峰成长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千峰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实际负责投资运作的基金经理与基金合同约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