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深圳证监局表示,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切实整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11家证券公司投行部门负责人参会。
存在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顾问服务的情形。
同时,责令公司对此次事件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责任追究,并妥善处置此次事件引发的投资者诉求。
经查,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相关事项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所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等问题,董事长卢志强,信息披露负责人刘晓勇、赵英伟,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