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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蓝盾虚增利润3.82亿,公司及董监高被重罚1520万

第一财经 2022-08-21 16:31:59

作者:安卓    责编:石尚惠

在年报上“盲目”签字的董监高们也一并被罚。

经过为期8个多月的立案调查、审理,近日,广东证监局正式公布了对于*ST蓝盾(300297.SZ)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蓝盾子公司中经电商于2017年~2019年之间合计虚增营业收入3.8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3.82亿元,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蓝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

同时,时任中经电商董事长柯某耀、时任蓝盾股份董事长柯某庆等15名董监高一并被给予警告,合计罚款1170万元,其中包括2名董事以及3名监事。

虚增营收和利润

去年底,*ST蓝盾公告称,于2021年12月29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1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近日,广东证监局公布了调查结果。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其中,2018年至2019年期间,中经电商通过伪造业务合同、电子券码业务采购订单、业务审批表等方式,虚构与6家保险机构的电子券码业务及相关的发码数据、消费数据和已过期未消费数据。

2017年至2019年期间,中经电商通过伪造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优惠价格确认书》、业务对账单等协议文件,虚增佣金收入、利润;虚构广州白云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中海油销售汕头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石油分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汕尾石油分公司为其合作商户,通过伪造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等文件,虚构返利佣金数据和油品消费数据。

综上,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8亿元、1.65亿元、7911.56万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8亿元、1.65亿元、7911.56万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

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为此,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蓝盾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

董监高签字需谨慎

据调查,柯某耀作为中经电商时任董事长,组织安排相关人员通过虚构电子券码业务、加油站合作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是*ST蓝盾财务造假的直接责任人,其被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

柯某庆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董事长,柯某贵作为蓝盾股份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中经电商董事,未勤勉尽责,是蓝盾股份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两人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0万元。

另外,郑某作为中经电商时任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中心总监,知悉并直接参与中经电商财务造假,广东证监局对郑某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万元。

除了直接责任人外,其他在年报上“盲目”签字的董监高们也被予以处罚。

包括赵某伦作为蓝盾股份和中经电商时任董事,在未审阅蓝盾股份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的情况下,签字保证相关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景某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财务总监,未针对蓝盾股份对中经电商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未对相关舆情和交易所关注函特别关注,签字保证蓝盾股份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两人均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另外,黄某华、余某青、张某、周某、蔡某顺、李某森、陈某浩、冯某强、詹某彬,作为蓝盾股份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对相关舆情和交易所关注函特别关注,或关注后没有采取进一步核查措施,签字保证履职期间内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蓝盾股份相应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被给予警告,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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