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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网围观汝州“抓鱼”,“怪鱼”背后生物安全监管待加强

第一财经 2022-08-26 17:51:40 听新闻

作者:马纪朝    责编:刘泽南

“(汝州)这次也是个教训,如果我们当时能从源头掐掉,不让它(鳄雀鳝)进入自然水域,也不至于现在我们为了一条鱼,去花很大的成本,就有些得不偿失了。”

王岗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所在的中部小城——河南汝州,会因一条“怪鱼”意外走红。

为了抓获这条“怪鱼”,当地抽干了20多万立方米的湖水,并先后派出了救援队、搜救队以及消防等专业人士。一些来自郑州乃至全国的媒体、自媒体,甚至在捕鱼现场,开启了现场直播。

第一财经记者统计发现,截至8月26日上午,至少有来自全国的3700万人次先后观看这次捕鱼直播。

“鱼呢,抓到了吗?”多达上百位网友在直播平台上不停地询问。

到底是一条什么的“怪鱼”,会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汝州市又为何会因为一条“怪鱼”,如此大动干戈?

怪鱼现身

“怪鱼”最初被发现的地点,位于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园云禅湖。

位于河南省中西部的汝州市,是河南省10个省直管县试点之一,行政区划隶属于河南省平顶山市,建市前称临汝县,因北汝河贯穿全境而得名,总面积1573平方公里。

汝州市政府官网显示,城市中央公园是当地的一个民生项目,全长5.5公里,占地面积283万平方米,采用PPP模式,由河南省水投集团投资建设,总投资17.2亿元。公园包括北部森林公园、中部广成公园、南部湿地公园三部分,自北向南形成云禅湖、丹阳湖、望嵩湖、天青湖、鹳鱼湖等五个湖区。

云禅湖是其中一个面积约300亩的人工湖。

汝州市城市中央公园运维管理负责人綦立说,“怪鱼”最先是被汝州当地市民发现的,7月13日前后,有市民声称,发现不明鱼类,并将其上传至网络平台,园方在先后向一些水产专家咨询后,初步认定,这是一条长约80厘米的鳄雀鳝,而其来源,则很可能是人为放生的。

这一认定结果,立即引起园方重视,园方很快将此结果上报给汝州市政府,随后,当地立即对拍摄地点进行确认并开始捕捞行动。

让当地陷入紧张情绪的原因,则是鳄雀鳝这一物种的潜在危害。

一直对鳄雀鳝保持关注的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研究员顾党恩告诉第一财经,鳄雀鳝是一种主要生活在北美洲的外来物种,有着类似短吻鳄般的长长的嘴巴,嘴巴上布满尖锐的牙齿,以各种水活物为食物来源,也因此,为了进食,鳄雀鳝会对所在水域内,对包括鱼类等在内的各种水生生物赶尽杀绝,在食物不足的情况下,甚至会同类相残。

綦立也表示,云禅湖所在水域内的鱼类,确实有减少迹象。

更令人担忧的是,有着尖锐牙齿的鳄雀鳝,有时甚至还会攻击人类。

今年8月17日,江苏泰州一男童在小区水池边玩耍时,便被一条“怪鱼”咬伤3根手指。最终,这条被物业抓获的长70厘米、重10多斤的怪鱼,被专家鉴定为鳄雀鳝。

抓鱼行动

可是,汝州市的抓鱼行动,最初进展却并不顺利,当地曾先后派出多支救援队进行作业,但从7月14日至7月15日,从下午两三点持续捕捞到晚上十点半,“怪鱼”仍未能被抓获。

当地一则担心“怪鱼”会危害湖中其它鱼类,二则担心“怪鱼”会咬伤到公园游玩的游客,权衡之下,汝州市决定,抽水抓鱼。

从7月中旬到8月25日,20多万m³的云禅湖湖水,被暂时抽至附近其它水域,到8月25日下午,云禅湖内的大部分水域,都被抽干,而此时,怪鱼却仍未现身。

好奇的王岗,也曾先后多次带着孩子,跑到云禅湖畔去看现场抓鱼,他在现场看到,云禅湖畔人来人往,不断有游客翘首以盼,之后,一些媒体、自媒体干脆在现场架起了摄像机、手机,向全国网友现场直播“抓鱼”。

就这样,一个在王岗心目中一直默默无闻的汝州,一夜之间,竟然因为“抓鱼”,很快成为3000多万网友关注的焦点。

人在郑州工作的赵妍妍,便是其中一员,“抽干一条湖,就为了抓一条鱼?”在赵妍妍看来,这样的行为实在是有些“杀鸡用牛刀”。

不过,伴随着更多媒体的报道,赵妍妍也开始意识到,这条“怪鱼”,真不是一条普通的鱼,其潜在的危害,也不是一般的鱼能比的。

鳄雀鳝的卵有毒,为了防止自己的卵被其他鱼类所食用,就进化出了卵中带毒的本事。另外,鳄雀鳝食量惊人。虽然鳄雀鳝的嘴里有尖锐的牙齿,但并不具有咀嚼的功能,主要用来捕捉其他鱼类,其一口可以吞下自身体型四分之一的食物。一条30厘米长的鳄雀鳝一次就能吃十多条小鲮鱼,相当于其自身体重的一半。

好奇的赵妍妍,也开始对鳄雀鳝关注起来。她发现,这种被视为“百害而无一利”的怪鱼,却能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以很便宜的价格买到,一些电商卖家甚至声称,最低只需要13.52元,就可以买到一条长约12cm的鳄雀鳝。

亟待监管

一边是鳄雀鳝造成的生态灾难,一边却是极易获取的购买路径,赵妍妍实在想不通其中的逻辑。

对此,顾党恩表示,近年来,有关部门已经意识到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2022年8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针对外来物种防控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其中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未经批准,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进行处罚。

但令人遗憾的是,“管理办法”并未对个人养殖鳄雀鳝是否违法做出明确规定,这也最终导致,民间依然存在旺盛的鳄雀鳝养殖需求与买卖市场,但一旦被人为放生至自然水域,便很可能会导致极为严重的危险。

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对于消费者或者是居民来讲,如果已经养殖了外来物种,按照法律规定是不允许随意在野外去释放和丢弃,因为它会对我们的人身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破坏。“《生物安全法》的第八十一条也特别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如果实在养不起或者不想养了,需要把它送到有关部门,或者是去做无害化处理,但是绝不允许随意到野外去释放或者丢弃。”

顾党恩则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说,以往,我们对外来物种的关注,更多是放在植物、病虫害等可能危害农业、人类健康的物种上面,对于诸如鳄雀鳝之类的水生生物,一来本身数量不多,另一个是大多集中于个人养殖,隐蔽性比较强,很难被发现,监管上的关注确实不多。眼下,既然《生物安全法》已经出台,就需要更多从源头开始,对引种、养殖、贸易等环节加强监管,不能像以前一样放任自流。

“(汝州)这次也是个教训,如果我们当时能从源头掐掉,不让它(鳄雀鳝)进入自然水域,也不至于现在我们为了一条鱼,去花很大的资本,就有些得不偿失了。”顾党恩说,虽然对于外来物种不能一棍子打死,但对于诸如鳄雀鳝这类几乎没有经济价值,而且又对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都有危害的物种,确实需要更严格的管控。

“如果你监管好了,可能后面就没有这么多事情了,如果公众的意识提高了,可能也没有这么多事情了。”顾党恩说,以前,大家对外来物种的危害,关注度确实不够,但接下来,确实应该吸取教训,尽快完善相关体系,“这种教训太多了,每次都在搞这种事情,实在是不应该。”

不过,对于汝州而言,当务之急仍是尽快捕捞鳄雀鳝,对于捕捞后的处置,当地表示,可能会交由上级水产部门保管或实施无害化处理。

(文中王岗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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