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出,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
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
(一)注射剂(降糖类药物除外)。
(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下同)、《关于进一步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复方甘草片和复方地芬诺酯片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3〕3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含麻醉药品和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购销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4〕111号)所列的品种以及右美沙芬。
(三)《兴奋剂目录》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
(四)用药风险较高的品种:
地高辛、丙吡胺、奎尼丁、哌唑嗪、普鲁卡因胺、普罗帕酮、胺碘酮、奎宁、氨茶碱、胆茶碱、异丙肾上腺素;
苯妥英钠、卡马西平、拉莫三嗪、水合氯醛、达比加群酯、华法林、替格瑞洛、西洛他唑、扑米酮、碳酸锂、异氟烷、七氟烷、恩氟烷、地氟烷、秋水仙碱;
米非司酮、复方米非司酮、环丙孕酮、卡前列甲酯、雌二醇、米索前列醇、地诺前列酮;
法罗培南、夫地西酸、伏立康唑、利奈唑胺、奈诺沙星、泊沙康唑、头孢地尼、伊曲康唑、左奥硝唑、头孢泊肟酯。
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应当由境内申请人按照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要求和程序提出申请。
优化创新药审评审批机制,加快新药好药上市速度,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打好加快发展医药新质生产力“攻坚战”。
目前口服类的GLP-1减肥药尚未在国内外获批上市,但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一些打着GLP-1旗号的食品在开售了。
强化部门联动,全链条保障短缺药品稳定供应。
2024年2月5日,国家医保局起草了《关于建立新上市化学药品首发价格形成机制鼓励高质量创新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过各行业协会组织收集相关医药企业意见,并于2月26日前反馈到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司。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由医药企业自主制定,企业可通过药学物质基础、临床价值和循证证据强度三个维度对药品创新质量进行自我评价。估值层面,截至2024年2月23日,医药板块的PE-TTM为25x,仍然处于历史低位,相比于近10年均值36x,仍然有着很大的估值修复空间。预计未来市场对医药板块的投资价值将回归更加理性的判断,基本面优秀的投资主线和公司将持续获得市场的青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