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套保渠道迎来扩充。
1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完善并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要求。《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在优化外汇风险管理政策方面,将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套保渠道,并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2017年开始,境外投资者可以在结算代理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对冲债券投资项下外汇风险敞口,本次《规定》在整体沿用和吸收了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进一步赋予市场主体更多选择权。
具体看来,《规定》明确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按套期保值原则开展境内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产品交易,管理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产生的外汇风险敞口。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提出四点规定。
首先是外汇衍生产品敞口与外汇风险敞口具有合理的相关度。外汇风险敞口包括债券投资的本金、利息以及市值变化等;其次是当债券投资发生变化而导致外汇风险敞口变化时,在5个工作日内或下月初5个工作日内对相应持有的外汇衍生产品敞口进行调整;第三点是根据外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可灵活选择展期、反向平仓、全额或差额结算等交易机制,并以人民币或外币结算损益;此外,在首次开展外汇衍生产品交易前,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向境内金融机构或外汇交易中心提交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的书面承诺。
在今年来汇率双向波动显著、国内外企业规避汇率风险需求增加。物产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对第一财经分析称,作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国,我国进出口企业对于汇率的风险管理非常迫切,现行工具通常是通过银行产品以及离岸市场进行风险对冲,其便利性以及流动性受到限制。
南华期货宏观外汇分析师王映对第一财经称,随着更多的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债市进行套保,且交易量上限较前期有所扩大,将有利于吸引外资流入,即增加人民币资产的吸引力。且伴随着境外资金投向人民币资产规模的扩大,外汇风险管理的需求将相应放大,为后续外汇期货上市提供市场基础。
同时,境外投资者及主权机构投资我国债券,需要对汇率敞口进行风险管理,境内外汇交易的便利性以及标准化需求也随之增大。在景川看来,《规定》放宽了境外投资者以及主权机构投资者限制,对于我国债券市场的市场定价以及市场流动性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此外,《规定》还统一规范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完善即期结售汇管理,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以及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明确主权类机构外汇管理要求,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的主权类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办理登记。
非法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而未达到刑事追责标准的,则依法应追究行政责任。
在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厦门等省市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全额免除银行间人民币外汇市场2年期(含)以上期限的衍生品交易手续费
潘功胜透露,下一步,央行将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大对民营经济的进一步投入。
银行对客户市场成交4.03万亿元人民币,银行间市场成交18.31万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