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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区

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 2023-01-05 15:52:30

责编:漆辛夷

通知称,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区、科技金融服务样板区、科技金融风控示范区。

1月5日,上海银保监局等八部门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有效发挥上海金融资源集聚、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优势,到2025年末显著提高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专业能力,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区、科技金融服务样板区、科技金融风控示范区,辐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G60科技大走廊,加大支持上海“3+6”重点产业体系,为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行动方案

(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关于强化金融环境建设,推进科技创新中心与国际金融中心联动建设的要求,落实《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关于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和银保监会支持北上广深地区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先行先试的要求,推动建设上海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宗旨,支持上海在关键核心技术和重点产业实现突破,解决“卡脖子”和重要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问题,提高政治站位,全方位构建银行业保险业支持服务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优化制度供给,完善组织架构,创新金融服务,有效防范风险,助推上海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推动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二、基本原则

提高认识,系统谋划。科技对于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具有重要战略意义,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心怀“国之大者”,自觉把自身的发展融入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之中,把支持实体经济、服务科技创新作为本机构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机遇,对科技金融要远谋虑、抓落实、见成效。

立足金融,聚焦科技。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国家创新发展战略需要金融的深度介入与参与融合。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应聚焦科技产业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自身在资金融通、风险分担、激励创新等方面的作用,立足于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充分发挥金融功能,为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推动基础技术的创新研发,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培育新产业,促进金融、科技、产业的有机融合与发展。

监管引导,深化改革。发挥监管部门对科技金融的政策引领、鼓励创新,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方面应分类施策、深化改革,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主要中小法人银行、非银机构、保险机构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在做精做专的基础上做强做优科技金融业务。鼓励其他在沪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优化业务结构积极从事科技金融业务,为科技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多方协同,统筹推进。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与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之间“五位一体”合作机制,深化不同机构和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协作,营造良好环境,集成政策服务,在科技金融生态体系建设、市场培育、信息共享、风险分担等方面统筹推进,实现科技金融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

三、建设目标

总体目标:有效发挥上海金融资源集聚、科技创新策源、高端产业引领优势,到2025年末显著提高上海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专业能力,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科技金融创新先行区、科技金融服务样板区、科技金融风控示范区,辐射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G60科技大走廊,加大支持上海“3+6”重点产业体系,为全国银行业保险业服务科技创新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上海经验。

具体目标:

科技金融专营能力显著提升。打造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围绕培育一批、新设一批、改造一批,形成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科技金融事业部、科技(特色)支行、科技特色轻型网点、科技金融专业团队,以张江科学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临港新片区等重点区域为核心,对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区全覆盖,建成体系健全、结构合理、配套完善、保障有力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形成全链条的金融生态链。

科技金融服务重点示范推广。按照市场化原则,优选15家左右有意愿、有基础、有能力的试点金融机构,以1000—20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科技小巨人企业、5000家左右专精特新企业、10000家左右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制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方案,有条件的推行伙伴银行机制,培育健康稳定的银企关系。在科技金融试点机制下,可优先使用试点创新产品,享受配套政策,边试点边示范边推广,打造一批创新性示范科技型企业重点服务项目、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特色服务项目、一批知识产权融资应用性服务项目,推动企业科技化、绿色化、数字化发展。

科技金融服务质效明显优化。在沪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到2025年总体力争实现科技型企业贷款余额突破1万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余额和户数在2021年基础上实现翻两番,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科技自立自强重点领域科技金融业务力争实现授信金额和户数高于上年水平,科技金融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得到明显提升。

四、具体任务

(一)开展科技金融服务专业能力提升工程

1.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部门。鼓励上海法人银行积极设立科技金融事业部,政策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在沪分行及非银机构有意愿有条件的可参考设立科技金融专营部门,鼓励在沪银行机构设立科技(特色)支行,对科技金融进行专业化经营。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授信审批,鼓励商业银行将一定金额的授信审批权限下放至下级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科技金融的授信审批质效。鼓励在沪保险公司设立科技保险特色机构、专营部门或专业团队等。

2.创设科技金融专属评价体系。鼓励银行机构对科技型企业探索创设专属的信用评价体系,贷前调查可适用差异化评级要求,创设专门的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从经营者能力、技术性、生产性和商业性等方面综合评价科技型企业,将企业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新核心要素,信息披露、社会责任、低碳环保等绿色要素引入评价体系,为企业全方面画像。贷时审查可配置专职审查、审批人员,建立单独的审批通道,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贷后检查在本行直接检查的基础上,还可利用外部投资机构掌握的信息,关注企业的成长性和后续融资进度,统筹考虑企业持续经营能力。

3.完善科技金融专项考核机制。鼓励差异化制定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业团队绩效考核方案,延长科技信贷人员绩效考核周期,设置符合科技金融业务特点及科技型企业发展规律的考核指标,有效区别于普通业务条线,鼓励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量、新增授信客户数、科技金融队伍培养以及科技生态体系建设等与科技金融专业化相关的考核权重,适度弱化其他考核指标。细化落实科技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在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出现风险后,经内部流程认定,有充分证据表明授信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规且按照银行内部管理制度勤勉履职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责任,包括内部考核扣减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小微型科技型企业不良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探索差异化不良贷款处置方式。

(二)开展科技金融产品质效提升工程

4.构建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体系。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科技型企业初创、成长、成熟等发展阶段特点、金融需求和风险特征,建立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型企业首贷、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采取更加灵活的利率定价和利息还付方式,根据经营周期灵活调整和延长贷款期限,支持针对优质科技型企业实行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无缝续贷模式。按照有利于实体经济,有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风险控制的原则,鼓励依托浦东现代化引领区、临港新片区、一体化示范区建立科技金融创新实验室,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服务方式、机制和方法。

5.运用金融科技提升科技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在企业授权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内部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科技型企业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利用上海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平台、银税合作平台、市融资信用服务平台、E企融示范区信易贷服务平台等,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税务、工商、水电煤、海关、不动产、社保、知识产权等信息的共享程度,打通数据壁垒,深化数据应用,增强线上产品的服务开发能力,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健全数字化经营和服务体系,加大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创新。

6.加强科技创新的保险保障支持力度。升级科技保险产品体系,依托临港新片区科技保险创新引领区,针对科创企业在技术研发、生产运营、市场推广及成果转化等环节的重点风险,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科技保险产品。持续推进集成电路共保体机制建设,支持对集成电路等国家战略产业设计并提供专属化、定制化保险产品和服务。培育知识产权保险体系,推动常态化实施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侵权责任保险、海外维权保险、交易保险和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等专利保险新险种,探索开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创新险种,构建大知识产权保险产品体系,分散科技型企业创新风险,降低企业专利维权成本。

(三)开展科技产融结合提升工程

7.加大科技保险资金运用的广度和深度。鼓励保险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的保证保险业务。探索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或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重大科技型企业或项目投融资。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为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整合和科技型企业改革重组等提供保险资金支持。积极推进科技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支持科技发展和创新,提高科技保险资管产品投资科技领域专业化水平。

8.深化科技型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聚焦支持处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的核心企业及相配套的上下游科技中小微企业,重点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汽车等本市确定的重点产业链核心企业,以点带链,筑牢产业基础,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畅通产业链供应链,主动提供“一链一策”或者“一企一策”的差异化金融服务,打通全链路的资金融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四)开展科技金融生态圈完善工程

9.实施科技型企业名单制精准对接。各银行保险机构要主动加强与上海市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有效衔接,建立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全市科技型企业名录库,实施重点科技型企业名单管理。探索建立伙伴银行和伙伴保险机制,培育优化“政府、银行、保险、行业、园区、企业”长期合作关系。加大银行客户经理和保险专家顾问培养力度,积极推行“线上+线下”服务模式,不断加大科技金融服务深度和广度。鼓励银行加强与园区服务主体以及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合作,提升科创企业服务能力。

10.完善科技金融增信与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机构与保险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加强合作,扩大科技型企业融资担保和融资保险规模,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有效缓释信贷业务风险。支持市区两级政府机构对银行科技信贷进行奖励,对科技信贷首贷户、中长期科技贷款、信用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占比高的银行提高奖励力度,并将政策有效传导至一线,奖励基层科技金融从业人员。鼓励区级政府机构对集共体、首台套、专利险、产品研发险、关键设备研发险等科技保险进行财政补贴。进一步完善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提升对银行单笔1000万元以下普惠型科技型企业贷款的信贷风险补偿力度。进一步提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和各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科技金融担保力度,汇聚科技、金融和产业方面的专业人才,提升对科技中小企业融资的评价、担保和风险代偿的专业性。

11.协同各方做好科技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根据科技型企业不同成长周期的发展特点和金融服务需求,银行保险机构要与证券、基金、专业投资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园区、科研院所、高校、科技服务机构开展密切合作,建立“1+N”平台服务模式,形成风险贷款、风险投资、政府担保基金、社会非盈利组织、政策性金融工具、商业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工具广泛的联接,做好“政策、平台、工具、信息”等四个对接,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支持体系。积极推动建立以政府主管部门、优质创投机构、重点证券公司、行业专家为主体的外部智库团队,研究制定科技技术度量指标体系,为科技金融业务发展提供智力支持。鼓励中外资合作相关业务和项目。通过协同发力、共担风险、共享利益,建设符合上海科创中心特点的科技金融生态环境。探索与投资机构深化银政保综合融资合作,畅通商业银行与各类股权投资公司的联动渠道,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投资公司与商业银行共享风险预警和调查信息,探索建立投资机构与商业银行的风险及收益共担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在沪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党委、董事会和高级经营管理层要提高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将科技金融纳入机构战略规划和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配备相应的人、财、物等资源。上海银保监局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纪委监督指导,推进在沪银行业保险业机构根据本方案制定细化科技金融工作措施和工作计划,督促机构将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测考核,注重风险防范

上海银保监局在银保监会科技金融工作报表基础之上进一步完善科技金融业务报表,建立健全科技金融业务风险监测体系,定期追踪名单库企业的授信用信情况,对相关数据每季度进行监测通报,适时开展工作评估。相关机构按照战略规划积极开展科技金融业务,按时报送业务开展及风险情况。

(三)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氛围

利用各种渠道,充分宣传银行保险机构对科技型企业的综合金融支持,充分展示银行保险机构对国家创新战略的贯彻落实。对上海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业务的先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上海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创中心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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