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卫生检疫司副司长李政良介绍,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发生以来,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坚持口岸疫情防控海关的要求,严格入境人员交通工具卫生检疫,科学精准做好人物同防,水陆空同防,为国家防疫作出了海关贡献。新冠病毒调整为“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以后,海关按照联防联控机制统一部署,依据国际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稳妥有序、科学规范做好相关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优化口岸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措施。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海关在口岸环节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新冠病毒采样核酸检测。将来华人员行前48小时之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纳入海关健康申报内容。海关在口岸严格落实健康声明卡河沿、提问检测等常规卫生检疫措施。
二是根据健康申报结果进行分类处置。对健康申报正常,且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的人员,海关直接放行。对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的入境人员,海关将在口岸进行新冠病毒抗原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海关将人员信息通报地方联防联控机制,并配合地方做好人员的处置工作。结果为阴性的,海关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的情况进行后续的处置。
李政良表示,在这里也提醒广大来华人员,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有关要求,于行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来华,如呈阳性,应在转阴后来华。同时,在口岸入境时,应按照要求如实逐项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声明卡,如有隐瞒或虚假填报,海关将依据国际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如有检疫方面的异常,请配合海关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后续处置工作。
第三,优化入境货物的检疫措施。海关对冷链食品不再实施新冠病毒核酸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措施,但将继续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继续保持与出口国家或地区主管部门的沟通,坚持源头食品检查,同时通过产品准入审核、回顾性评估审查且注册等环节,进一步压实境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食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联合国粮农组织有关防范污染的指南。对于源头发现的问题,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于进口非冷链物品,海关不再进行针对海关病毒感染的风险监测采样和预防性消毒监督。
李政良表示,1月8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且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以来,全国口岸通关平稳有序。下一步,海关将继续做好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特别是XBB等变异株的监测等工作,同时依法实施常规卫生检疫,落实多病同防,坚决筑牢口岸检疫防线。
近期研究发现,新冠大流行期间人群对于流感的预存免疫力较之前有明显下降,人群易感性增加。随着新冠疫情防控政策放宽后,我国流感负担可能大幅增加。
对于已感染且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可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1剂次疫苗。
目前越来越多的针对奥密克戎变异株的有效的疫苗正在进入各地的社区医院,但对于接种人群的条件仍然有严格的规定,并非“想打就打”。
钟南山表示,能覆盖XBB变异株的疫苗有2个已经初步被批准,很快能面世。
新的加强疫苗目标应该是能够产生针对XBB.1.5或XBB.1.16变异株的抗体反应,也包括能够产生针对XBB抗体的非特异性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