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全面注册制正式启动。
2月1日,深交所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10项配套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总的来说,这10项配套业务规则进一步整合了深市主板和创业板的发行上市审核、发行承销、持续监管、交易等规则,使得深市两个板块注册制配套制度总体保持一致,同时也与上交所注册制下配套规则体系和内容基本一致。
但同时,在功能定位、交易机制等方面,也保持了不同板块的特色。例如设置差异化的上市条件,保持主板与创业板错位发展;充分考虑主板现有投资者、上市公司结构,在复制借鉴创业板部分交易机制的同时,尊重交易习惯,保持主板日涨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前五个交易日除外)以及投资者适当性等要求不变。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全面实行注册制下,深市主板定位将进一步突出大盘蓝筹市场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由此,相应设计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并与创业板拉开距离。
在上市审核制度方面,
一是统一审核制度,进一步优化注册机制。
在首发审核方面,完善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环节的衔接机制;再融资审核方面,明确优先股纳入注册制审核范围,将主板上市公司适用的分类审核机制扩大至创业板上市公司,将简易程序的申请范围由目前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扩展至主板上市公司;重组审核方面,对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的行业准入要求、重组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小额快速审核机制等作出差异化安排。
二是完善信息披露要求及咨询沟通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核透明度。明确在项目申报前、首轮问询发出后、上市委会议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均可与审核机构咨询沟通,提升审核公开透明度。
三是压严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将“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明确自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强化“关键少数”监管力度,提升监管威慑力。建立监管互认机制,相关主体被其他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采取暂不接受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本所可以直接认可。
在发行与承销相关制度方面:
一是完善新股定价机制。适度扩大询价范围,将职业年金基金等纳入询价对象。允许同一网下投资者填报3个不同的拟申购价格,调整高价剔除机制比例。对一定比例的网下发行股份实施限售,引导投资者审慎报价。
二是优化调整配售机制。保持主板和创业板现有差异化的网下初始发行比例及回拨机制安排,主板向网上投资者倾斜。将配售方式由原来的比例配售或摇号配售,统一调整为比例配售。
在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方面:
一是完善上市条件及相关上市安排。优化盈利上市标准,取消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限制等要求。新增“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两套指标体系。
二是细化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强化严重异常波动股票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明确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核查、公告披露、停复牌等要求。
三是明确特定企业的公司治理要求。增设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相关规定,规范拥有特别表决权的主体资格和变动管理,强化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
在交易机制方面:
一是优化规则体例。整合了主板和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基金等证券交易相关规则,同时,因前期已单独制定并发布债券交易规则,相应删除《交易规则》中债券交易的相关内容。
二是主板复制部分创业板交易机制。明确新股上市后前五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调整盘中临时停牌机制为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复制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2%价格笼子机制。
三是同步优化主板、创业板交易制度。在现行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基础上增设“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机制安排,当2%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对应价格范围不足十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即0.1元)时,适用0.1元价格范围。
四是优化证券交易监督相关规定。调整违法违规行为、异常交易行为相关规定,完善自律监管措施类型,并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报告义务。
有17家券商、21家会计师事务所、1家律所和3家评估机构上榜
全面注册制下,更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
全球上半年IPO活动持续放缓,共有615家企业在全球上市,筹资609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IPO数量和筹资额分别下降5%和36%。
一个阶段的必然结果。
又有一批上市公司宣告终止上市或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