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晚间,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补齐市场约束的“短板”,激发并购重组市场活力。主要内容包括:明确重组审核和注册流程;完善重组认定标准和定价机制;强化重组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压实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责任。
其中指出,在“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指标中,增加“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的要求,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交易将无需按照重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交易成本。
此外,上市公司为购买资产所发行股份的底价从市场参考价的九折调整为八折,进一步扩大交易各方博弈空间。
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开放,努力为缓解“退出难”提供良好的基础。
证监会将继续在增强信心、改善预期上下功夫,稳妥化解私募基金、债券违约等重点领域风险,严控增量、妥处存量。丰富应对市场波动政策工具,加强战略性力量储备和市场稳定机制建设,坚决防止股市异常波动。
本次规则修订拟从两方面进行优化,一是将互认基金客地销售比例限制由50%放宽至80%;二是允许香港互认基金投资管理职能转授予与管理人同集团的海外资产管理机构。
要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进一步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对“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立体化监督体系,持续涵养廉洁文化,加快形成风清气正的资本市场生态。
严重违反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影响资本市场秩序稳定,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严重危害金融安全,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