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入研究通过资本补充、利润转增等方式,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适时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推动头部证券公司做强做优,支持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世界一流交易所。
要坚定不移转方式增动能,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完善新兴产业支持政策,及早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重点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个方面一体推进、持续发力。
正确的思考方式与桥牌相似,强调在面对风险、不确定性和无知的情况下,能做出明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