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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周报:10家企业终止审核,忆恒创源曾查出信披违规

第一财经 2023-04-02 19:19:43 听新闻

作者:黄思瑜    责编:黄向东

当周中止审核的企业骤然增加,合计326家。

3月27日~4月2日当周(下同),A股沪深市场有9家IPO申报企业终止审核,1家申请在北交所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终止审核。这10家企业均是因为撤回材料而被终止审核。

其中,北京忆恒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忆恒创源”)曾被抽中现场检查,从而被发现存在两方面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是重大经营事项未按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决策,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技术授权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该公司及保荐代表均因此被予以监管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当周中止审核的企业骤然增加,合计326家,主要因财报更新。其中,沪深主板合计135家,科创板61家,创业板102家,北交所28家。

10家企业终止审核,326家中止审核

当周,科创板3家IPO企业终止审核,分别为苏州绿控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忆恒创源、昆仑太科(北京)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昆仑太科”),均因撤回材料而终止审核。

根据披露的具体原因,昆仑太科是因为拟进行股权调整而撤回申请。

创业板有6家IPO企业在本周终止审核,原因也均为撤回材料。这6家企业分别为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芯德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孚诺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孚诺医药”)、中裕铁信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裕铁信”)、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交所当周则有1家拟公开发行的企业终止审核。3月23日,贵州威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撤回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报告而被终止审核。

这10家公司均是在问询之后被终止审核。

就具体公司情况来看,其中,孚诺医药核心产品为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不同规格复方多粘菌素B软膏的销售,存在产品结构单一的风险。此外,该公司重营销轻研发,2019年~2021年及2022年上半年,推广服务费占营收的比重均在50%左右,而同期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仅在4.07%~5.75%区间。

中裕铁信更新后的申报稿进行了差错更正,部分财务数据变化较大。比如,中裕铁信更正前2021年归母净利润为6460.13万元,而更正后为5338.92万元,前后相比“缩水”了超过一千万。

从中介机构情况来看,上述10家企业,中金公司保荐了其中的2家,中信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中银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德邦证券、申港证券则各保荐了1家。

值得注意的是,当周中止审核的公司骤然增加。其中,沪市主板79家企业因为财报更新而中止审核,科创板61家因财报更新中止审核;深市主板56家中止审核,创业板102家中止审核;北交所则有28家企业中止审核。

忆恒创源曾被检查出信披违规

上述10家企业中,忆恒创源曾在2022年1月份处被抽中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检查。而该公司IPO申请于2021年12月28日获得受理,也就是刚递交上市申请不久便被抽中检查。

2022年12月份,上交所出具的一份监管警示决定披露了忆恒创源的相关违规情况。忆恒创源主要存在两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一方面重大经营事项未按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决策,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即:2022年5月26日,忆恒创源与 Avnet - 2 - Technology Hong Kong Limited 签订采购协议,约定由后者作为中间代理商采购 NAND Flash,合同金额为6072.69万美元(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4.05亿元),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成本的50%。但是忆恒创源未向上交所报告,也未在更新版的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中提及相关事项。直至2022年7月现场检查后,相关问题才被指出并要求予以规范。

另一方面,技术授权业务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2021年4月,忆恒创源确认 2021年第一季度授权收入2461.50万元(对应374.58万美元),但现场检查发现,其中分属2个项目合计191.07万美元的技术授权收入的实际结算期间应为2020年第四季度,发行人1255.59万元(按2021年4月入账汇率测算)技术授权收入确认存在跨期。经测算,以上跨期收入导致2020 年度净利润少计1067.25万元,对该期净利润的影响较大,导致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三会’运作的规范性和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关系到对发行人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内控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之审核判断。而忆恒创源在申报后大额采购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也 未及时披露;同时,发行人对技术授权业务的会计处理不准确, 申报后进行较大比例的会计差错更正,导致相关财务数据前后披露不一致。”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称。

也因此,中金公司保荐代表人徐石晏、崔晔存在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一是未关注发行人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程序,二是未充分关注技术授权业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由此被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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