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称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持续向好,主要效益指标保持增长。
一、营业总收入。1-3月,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197630.6亿元,同比增长6.4%。
二、利润总额。1-3月,国有企业利润总额11247.1亿元,同比增长12.4%。
三、应交税费。1-3月,国有企业应交税费15934.0亿元,同比增长2.3%。
四、资产负债率。3月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64.7%,上升0.3个百分点。
①本月报所称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包括国资委、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中央部门和单位所属企业以及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国有一级金融企业。
②由于企业增减变动以及股权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同期间纳入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汇总范围的企业不完全相同。本月报同比增长相关数据,由本期汇总范围内企业本年数据与同口径上年同期数据对比计算得出。
中央财政将继续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地方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地方自有财力,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切实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财政部将在协同高效抓好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政策储备研究,用好政策空间,找准发力方向,着力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更好推动经济平稳健康高质量发展。
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