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8日揭牌,我国新一轮金融监管领域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备受关注的内容。
根据改革方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
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证监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优化和调整金融监管领域的机构职责,对于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解决金融领域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要有序压降存量风险,全力破解处置难题,持续巩固提升成果,扎实推进专项行动顺利收官。
《意见》共7部分23条,涵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金融纠纷调解业务。
涉企违规收费之所以呈现复杂性和反复性的特征,政策和法规制度不健全是重要原因。
《办法》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对未经检测出报告、替检漏检、篡改数据、伪造结果等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罚款上限提高至十万元。
全面落实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工作要求,坚持监管执法“长牙带刺”、有棱有角,“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