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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债市“自融”、代持乱象,交易商协会再对7家机构启动自律调查

第一财经 2023-06-01 16:11:55

作者:亓宁    责编:徐燕燕

信托、券商、资管均在列。

5月31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公告称,对北方国际信托等7家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原因是在债务融资工具违规“自融”的调查中发现,上述机构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交易环节涉嫌存在违规行为。

从处罚频率来看,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对债市乱象的调查和处分力度有所加大,涉及违规行为包括债券募集资金挪用、发行定价不合理、违规“自融”、违规代持等。有债券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处罚多数针对的是2020年之前的行为,但随着融资环境收紧、地方债务压力加大,部分弱资质地区城投企业的发债乱象可能有抬头趋势。

债市违规处罚频繁

上述7家机构具体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外钜融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这是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公开的第5次自律调查,几次公告主要集中在最近两个月内。此前4次调查涉及的金融机构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民生银行、光大证券、吉林银行、吉林亿联银行、富国资管(上海)等。

依据《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规定的自律处分程序,行政机关、各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主体等发现涉嫌违规线索的,可以向交易商协会提供线索相关的基本事实或证据资料;自律处分会议办公室对涉嫌违规线索进行评估会商,对于线索指向主体明确、涉嫌违规事项属于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范围,且情形不属于明显轻微的,应启动自律调查,方式包括电话、书面、现场等方式。

自律调查结束后,交易商协会处分办对调查报告和调查对象的申辩情况进行核查,形成核查报告,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后作出不予处理、予以自律处分措施,或者建议秘书处予以自律管理措施等决定。

除自律调查外,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也公布了多份自律处分,其中在5月8日,交易商协会披露了对大连银行、郑州银行、江西银行、青岛银行、粤财信托以及某基金公司投资经理的处分决定,原因是债券违规代持交易。

综合来看,今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宣布进行自律调查和自律处分的金融机构(主要为中介机构)分别有15家和12家,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除上述5家机构外,还有兴业银行、江苏银行、广州农商行、交通银行、光大兴陇信托、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也被自律处分。

除中介机构外,不少债券发行人/责任人也收到自律处分,其中城投公司占比较高,仅3月以来就有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四平城投”)、开封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市东城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柳州东投”)、十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等被处分。

严查自融代持等乱象

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严监管已成趋势,不过从发行方、承销机构等被调查或处分的原因来看,债券违规“自融”、“代持”等关键词出现频率有所提高,债市乱象再次引起业内关注。

事实上,2020年11月“永煤事件”曝出违规结构化发债之后,交易商协会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明确严禁发行人“自融”,即发行人不得直接认购,或者实际由发行人出资,但通过关联机构、资管产品等方式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承销商、投资人等不得蓄意协助发行人从事上述行为。

不过监管三令五申下仍有人顶风作案。就在去年,交易商协会查处了自2020年11月发文严禁发行人“自融”后的首单“自融”典型违规。今年3月24日,协会在对吉林四平城投的自律处分缘由中提到,“20四平城投PPN001”“20四平城投PPN002”发行存在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行为,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未客观反映其实际利率水平。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四平城投的行为实质为结构化违规发债。

所谓结构化发债,即发行人以自筹资金直接或间接认购拟发行债券,进而降低市场资金参与度,营造假象降低票面利率和融资难度,常见模式是发行人直接出资购买债券,或者先购买资管产品份额,再由资管产品出资购买。在极端情况下,还会出现发行人全额自购债券后质押式回购融资的形式。

在对吉林银行、吉林亿联银行的自律调查通报中,交易商协会提到,近期在查处四平城投案件时,发现光大证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未合规开展发行工作;吉林银行、吉林亿联银行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在梳理其他案件线索时发现,富国资管(上海)协助相关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

有债券市场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处罚多数针对的是2020年之前的行为,近年来随着监管收紧相关活动已明显减少。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城投是结构化发债的高发区,随着融资环境收紧、地方债务压力加大,部分弱资质地区“发债难”城投企业的发债乱象或有抬头趋势,但方式可能较此前更为隐蔽。

除结构化发债外,多家城投平台还涉及债券募集资金违规挪用。其中,柳州东投旗下“21柳州东投MTN001”等5期债务融资工具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合规披露,涉及金额较大达26.82亿元,其中部分募集资金转至体外公司使用、用于缴纳土地增值税等。该平台也因此被责令公开致歉,该处分为2020年河南“永煤事件”后首次。

另外,“债券代持”业务也是多年前就曾被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严厉打击的债市乱象,此类业务往往存在放大资金杠杆、利益输送甚至国有资产流失等风险。近期,交易商协会对违规债券代持交易展开深入调查发现,多家机构存在债券代持交易等违规行为。

其中,大连银行通过做市业务方式,每日滚动开展买卖方向相反、清算速度不同的现券交易,代持利率债活跃券,且规模较大;郑州银行、江西银行和青岛银行作为中间方以现券买卖或做市等方式参与债券代持交易链条,交易笔数和金额较大;粤财信托相关信托计划为代持债券损益兑现提供便利;某基金相关从业人员私下参与安排代持交易。交易商协会均已对上述机构和个人作出自律处分,并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银行间市场交易自律管理,制定完善相关自律规则,加大违规交易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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