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自2022年5月以来,猴痘疫情持续在全球多个区域广泛流行,截至目前,已有113个国家(地区)报告了89000多例猴痘确诊病例,包含152例死亡病例。近期,欧洲、美洲和西太平洋区域猴痘疫情呈上升趋势。为防止猴痘疫情传入我国,保护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接触过猴痘病例或出现发热、寒战、头痛、嗜睡、乏力、背部疼痛、肌痛、淋巴结肿大、面部和身体大范围皮疹等症状,入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卫生检疫人员将按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并开展采样检测。
二、来自猴痘疫情发生国家(地区)且有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可能的航空器、船舶、集装箱、货物,应按规定程序接受卫生处理。
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6个月。
广东省9月新增报告的猴痘确诊病例数是40例,较8月环比减少近六成。
猴痘被纳入乙类传染病管理,是考虑到猴痘疫情将在我国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
有感染科专家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今年7月出台的《猴痘防控方案》实际上已是按照乙类传染病在管理了,现在将猴痘明确为乙类乙管传染病,是从法律上予以认可。
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先后报告猴痘病例,引发新增本土续发疫情和隐匿传播。
广东95例、浙江77例、北京54例、四川54例、上海32例、江苏29例、广西21例、天津13例、湖南13例、河南13例。绝大多数病例临床表现典型,主要为发热、疱疹、淋巴结肿大等症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