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分析了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状况,研究了2023年第二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亮主持会议。
总体看,保险业偿付能力保持充足。第二季度末,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2.7%。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24.6%、178.7%和275.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3.7%、106.5%和239.3%。186家保险公司中,55家公司风险综合评级为A类,104家公司为B类,15家公司为C类,12家公司为D类。
会议指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始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加强保险业监管。2023年上半年保险业原保险保费收入3.2万亿元,同比增长12.5%,2020年以来首次实现两位数增长。上半年保险资金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为4.32%,同比增加1.5个百分点。
会议强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强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
明确万能险提供最低保证利率,允许保险公司在满足相应约束条件时,对万能险产品调整最低保证利率,特别是在利率下行期,可以通过降低最低保证利率,有效防范利差损风险。同时,对期缴万能险适当提高基本保险费上限,鼓励发展长期万能险。
根据《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未来5年,银行业保险业加快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制机制,
要求保险集团聚焦主业,简化股权层级,防止无序扩张;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确定并表管理范围。
赔付包括: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医疗费用赔付,住院(照护)费用赔付。
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开展重大股权投资,可以投资保险类企业、非保险类金融企业,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科技、大数据产业、现代农业等企业,符合监管规定的共享服务类企业,以及金融监管总局认可的其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