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其中提到,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5%或以上。到2030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需求侧资源共享互济。
管理办法提到,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的资源整合能力。支持各类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整合优化可调节负荷、分布式电源、新型储能等需求侧资源,以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等形式参与需求响应,创新用电服务模式,培育用电服务新业态。
管理办法提出,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重点区域绿电消费比重,提升新增产业、新建项目、新建园区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支持以县域或村镇为单位,充分利用当地水、风、光、生物质、地热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绿色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提高乡村用能的绿电比例。积极推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屋顶光伏建设和实施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因地制宜推广浅层地热驱动的冷热电一体化模式。
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逐步成为新增电量的主体电源,在迎峰度夏电力保供中作用日益凸显。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提标”;抓紧推出加力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贴息政策;全国电力供需平衡总体有保障。
通知要求,坚持创新引领,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模式,支持试点项目应用智能电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能源技术装备“补短板”成果,同步开展体制机制改革。
机构指出,聚焦率先实现供需改善路线的板块,如新消费视角下的IP和宠物经济,以及具备比较优势的稀土、创新药、智能驾驶、军工等。
政策首次明确厘清各方权责边界,公平是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