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机构编制网10月12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中国人民银行职责、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一)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二)将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三)将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二、关于机构设置调整
(一)将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局,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原由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承担的协调推进相关普惠金融工作职责,划入金融市场司。
(三)宏观审慎管理局不再承担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将金融市场司承担的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宏观信贷指导政策中涉及房地产金融领域的相关职责,划入宏观审慎管理局。
三、关于行政编制和领导职数调整
根据职责划转,相应核减中国人民银行30名行政编制、6名司局级领导职数。
调整后,中国人民银行内设机构20个,机关行政编制71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87名。
自5月1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下调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存款准备金率5个百分点。自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月8日起,公开市场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由此前的1.50%调整为1.40%。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
将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从5000亿元增加至8000亿元。
自5月8日起,隔夜、7天、1个月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调整为2.25%、2.40%、2.75%。
通过降准等措施,加大中长期流动性供给,保持市场流动性充裕。下调政策利率,降低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利率,同时调降公积金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