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央行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为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深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外汇管理改革,提升QFII/RQFII投资中国资本市场的便利化水平,逐步构建简明统一的证券投资在岸开放渠道资金管理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进行了修订,形成《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修订完善:
一是进一步简化登记手续。取消QFII/RQFII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资金登记的行政许可要求,明确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登记由主报告人(托管银行)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银行版资本项目相关模块办理,同时明确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事宜。
二是进一步优化账户管理。不再区分用于证券交易或衍生品交易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合并二者收支范围,减少市场主体开展不同类型投资所需开立账户数量,降低其成本负担。
三是进一步简化汇兑管理。不再要求外币对应的人民币账户内本金及投资收益必须兑换为外币后汇出,可直接汇出人民币资金。以初次办理登记时提交的遵守税务相关法律法规的一次性承诺函,替代每次办理收益汇出业务时需提交的完税承诺函等相关材料。
四是进一步便利外汇风险管理。除托管银行外,QFII/RQFII还可通过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境内其他金融机构、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等更多途径办理即期结售汇和外汇衍生品交易。《规定(征求意见稿)》共五章、三十一条,包括总则、登记管理、账户和汇兑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附则等章节内容。
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的便利性和灵活性有望进一步提高,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加快落实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举措
多措并举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积极推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并在自贸试验区实施一揽子外汇创新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将以固定数量、利率招标、多重价位中标方式开展10000亿元买断式逆回购操作,期限为3个月(91天)。
自5月15日起,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下调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存款准备金率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