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中央财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原则,落实分级责任制。
《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健全本地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针对可能发生的“三保”风险事件做实应急处置预案。
省市财政部门负责对下测算分配奖补资金,资金向基层困难地区倾斜,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和均衡度;动态监测基层财政运行,确保“三保”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困难县区适当加大补助力度、给予资金调度支持,切实落实兜底帮扶责任。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安排和使用本地区奖补资金,科学统筹自有财力和上级补助,强化预算管理,有效保障“三保”支出;落实“三保”保障主体责任,动态评估本地区“三保”运行情况,对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及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管理办法》规定,财政部依据县级政府承担的基本民生支出、财政供养人员经费、运转经费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核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测算范围和标准,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每年适时予以调整。
(一)基本民生支出。主要包括落实教育、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国家统一制定的政策,重点保障以人员或家庭作为直接补助对象的民生补贴类项目,以及有明确保障范围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二)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包括国家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规范的地方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资性附加支出和离休人员离休费等项目。
(三)运转经费。包括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自身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支出。
(四)其他必要支出。包括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等。
《管理办法》还规定,财政部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主要根据县级“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省级财政调控努力程度、财政管理绩效及特殊因素等,采用因素法对省级财政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其中,对县级“三保”等必要支出需求,结合按财政困难程度、“三保”支出占财力比重、人口等测算的综合系数予以补助;对努力改善县级财力均衡度、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的地区予以奖励;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的特定区域和事项给予阶段性支持。根据县级财政运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奖补资金比重等,加强对“三保”保障压力较大地区的倾斜支持。
财政部表示,内需蕴含巨大的增长空间。下一步,将创新运用财税政策工具,激发有潜能的消费,扩大有效益的投资,开发好内需这座“富矿”,发挥好牵引力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添动能、增活力。
两项贷款贴息政策的年贴息比例均为1个百分点,中央财政将承担贴息资金的90%,以“真金白银”减轻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压力、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此次亮相的草案,新增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为救助对象,被认为将扩大社会救助范围。
业内也在关注创新与风险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