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组织部今天发布,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经市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上述公示对象中需执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2023年12月1日。如对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市委组织部反映。联系电话:12380,24021442(传真);联系地址:高安路19号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邮编200031);网上举报:上海市委组织部“12380”举报网站(http://www.shanghai12380.gov.cn);短信举报:手机(限上海地区用户)发送短信至1063912380,18802112380。
市委组织部将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履行保密义务。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市委组织部将核实情况作反馈。
通过大家共同的努力,本次会议取得三方面重要成果。
加快建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希望深化彼此合作,落地更多合作项目和场景。
持续放大政策效应、改革效应,巩固经济回升势头。
把各项工作预案、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科学精准做好运力保障衔接和供需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