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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两地发布楼市新政:温州探索“房票”用于购房首付

浙江在线 2023-12-08 11:44:25 听新闻

责编:罗懿

房票记载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持有的“房票”可以抵首付。房企可向属地申请将未兑付“房票”金额计入重点资金监管额度。

12月7日晚,温州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杭州桐庐发布八条购房政策,具体都有什么内容,一起来看!

温州

温州市住建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优化调整的房地产政策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土地供给。优先安排有较大市场需求、配套齐全、交通便利的地块供应。科学研判市场需求,优化土地规划条件,适当放宽高低配、容积率等限制,引导企业开发差异化住宅产品,满足市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规划管理中容积率建筑面积的计算标准,支持建设好房子。在原有以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作为参加土地竞买履约保证的基础上,增加“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作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

二、优化预售资金监管。2023年1月1日之后,申请预售许可的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总额最低按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10%计算,在项目临近竣备前,监管账户余额应充分考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住宅物业保修金”等相关费用。支持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见索即付”银行保函置换监管资金的期限,在项目竣工交付或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售资金协议解除后,保函相应失效。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自主使用,优先用于偿还预售项目开发贷款本息、支付项目前期费用和营销费用等,取消《温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2022版)第十条。

三、推行企业“白名单”机制。对列入“白名单”的优质房企(含本市国企)给予支持,包括其开发项目的重点监管资金总额可适当下调,最低不少于工程预算清册总额的100%。预售资金可按预售批次使用“见索即付”置换,可先行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土方泥浆外运核准手续。

四、加大减负增效力度。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设计方案在“多审合一”制度的基础上,推行限期办结“承诺制”。对已完成竣工备案的“准现房”项目,可提前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执行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降低开发建设过程中供水、燃气等各项资金成本。推行“交房即交证”。

五、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金融机构在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和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加快贷款发放,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开发有效投资。

六、探索“房票”用于购房首付。房票记载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其持有的“房票”可以抵首付。房企可向属地申请将未兑付“房票”金额计入重点资金监管额度。纳入重点监管额度的未兑付“房票”兑现时,资金必须直接转入该商品房项目资金监管账户。以上相关事项须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在对当地“房票”政策予以评估明确后方可实施。

七、继续实施商品住房换购补贴。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温州市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购置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在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给予出售住房交易申报价格0.6%的财政补助(以住建部门网签买卖合同为准),如购置新建商品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出售金额的,按新购商品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给予上述标准的财政补贴。上述补贴的最终申请有效日期至2028年6月30日,之后本次补贴政策终止执行。

八、加大公积金支持力度。加大缴存职工家庭改善型住房支持力度,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40%下调为30%。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最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年龄未满35周岁的新市民、青年人,在县(市)行政区域内购置家庭首套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可贷额度在按规定计算后的贷款额度基础上可附加5万元共富安居额度。

九、落实住房交易税收政策。落实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十、优化销售方式支持住房消费。优化商品房销售方式,企业可选择实施摇号、先到先得等开盘销售方式,试点“准现房+订单”销售模式。优化商品住房价格会商服务机制,落实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和调价。对于低容积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可根据项目及市场情况自主销售。积极谋划新一轮城中村改造工作,大力推行“房票”在城中村改造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本文件由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温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杭州桐庐

为深入实施“聚人兴城”战略,创造更加宜业宜居的美好人居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桐庐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大学生在桐就业创业购房首付补贴政策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我县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在桐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首次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每户最高15万元购房首付补贴。

二、非桐庐户籍人员购房补助政策

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对非桐庐户籍人员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助,补助总额度1500万元,在实施期限内额满即止。

三、多孩家庭购房补助政策

对符合相关生育政策且为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已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于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2023年12月1日—2025年5月31日期间生育二孩、三孩家庭且购买商品住宅的,给予二孩家庭5万元、三孩家庭10万元补助。

四、优化公积金服务政策

2023年12月1日起,除购房人住房公积金可支付购房首付款外,县内公积金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购房人名下省内公积金也可以经确认后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购买期房家庭适龄子女就学政策

2023年12月1日—2024年4月30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期房的(含此前已购买),可作为2024年秋季学前、义务教育段新生入学房产类报名条件。

六、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服务

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推行商品房预售资金差异化监管措施。

七、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有机更新项目

有序推进实施城市有机更新、城中村改造等项目,科学制定实施计划并适时公布。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推行“房票”征收安置及奖励政策。

八、继续实施相关政策

前期,已出台在实施的人才购房首付补贴、杭州⇄桐庐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支持分水片区农村人口集聚发展的七条意见及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优惠4项政策按各自政策明确的相关规定实施。

提醒

上述政策实施期限以各项政策公布期限为准,期间如遇上级对有关政策作调整的,以调整后政策为准。除明确规定外,资金补助类政策可重复享受。相关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由各牵头单位负责解释。

政策疑问解答

一、大学生在桐就业创业购房首付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答:对在我县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在桐院校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房的,给予每户最高15万元的购房首付补贴,其中,C9联盟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5万元、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补贴12万元、其他高校本科和在桐院校毕业生补贴10万元。

2.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房如何确定?

答:“首次购房”指大学生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无商品住宅、安置房,且自《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出台前一年(即: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无转移记录,同时未享受相关购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原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①大学生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商品住宅、安置房,且在申请之日前已将该住宅转移至父母的,原房产可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②县域范围内,仅有一套县城范围以外的商品住宅、安置房,在县城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房时,原房产可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③县域范围内,仅有一套县城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安置房,在县城范围外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安置房时,原房产可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县城范围”是指桐君街道全域、城南街道全域、桐庐经济开发区凤川街道区块。

3.购房时间如何认定?

答:自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时间认定以申请之日为准,且在公示结束3个月内,购买期房的须完成不动产权预告登记,购买现房的须完成不动产权登记,逾期的视作放弃。

4.购房首付补贴如何办理?

答: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向君山英才服务站人才窗口(迎春南路258号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提出申请办理。

二、非桐庐户籍人员购房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如何确定?

答:对夫妻双方均为桐庐县外户籍人员(落户时间以本次政策出台之日前为准),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安置房的,可享受补助政策。所购房屋在6个月内进行交易、转移的不予补助,已补助的资金予以退还。

2.购房时间如何认定?

答:自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房的可享受补助。购买期房的,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2023年12月1日前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网签备案,通过撤销再重新办理网签备案的不予补助);购买现房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3.申请补助如何办理?

答: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家庭于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向县住建局办公楼二楼209室(迎春南路333号)提交申请,填写《申请表》签署《限期不予交易承诺书》并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多孩家庭购房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如何确定?

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其中“二孩”指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第二孩,“三孩”指2021年5月31日(含)后出生的第三孩,且夫妻任一方和子女(二孩家庭的二孩或三孩家庭的三孩)均为桐庐县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商品住宅、安置房的。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生育购房补助。直系亲属间房屋交易、转移的及所购房屋在办理不动产后6个月内进行交易、转移的不予补助,已补助的资金予以退还。

2.购房时间如何认定?

答:2023年12月1日前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自2023年12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房;2023年12月1日(含)后出生的二孩、三孩家庭,自2023年12月1日—2025年5月31日期间购房,可享受补助。购买期房的,以签订购房合同并网签备案时间为准(2023年12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网签备案,通过撤销再重新办理网签备案的不予补助);购买现房的,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3.申请补助如何办理?

答:符合补助条件的购房家庭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填写《申请表》签署《限期不予交易承诺书》并持结婚证、家庭成员户口本、所有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向县住建局办公楼二楼209室(迎春南路333号)提出申请。

四、优化公积金服务政策

1.如何理解家庭为单位(包括直系亲属)?

答:家庭成员只包括购房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公积金如何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购房人在县内购房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应先与房地产企业明确首付款金额及公积金账户余额等情况后,与房地产企业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持合同向公积金桐庐分中心提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申请;公积金桐庐分中心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公积金转入企业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

3.省内公积金如何支付购房首付款?

答:购房人用省内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需前往公积金桐庐分中心窗口通过“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业务确认。经过确认符合条件的,并明确公积金可提取金额后,购房人与房地产企业正式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内将省内公积金转入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若确认后购房人公积金账户出现金额变动或无法提取等特殊情形的,由购房人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补足相应首付款。

4.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后,支付首付款的公积金如何处理?

答:买卖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后,购房人被获准提取用于购房首付款的公积金,将根据买卖合同条款由房地产企业退回至约定的住房公积金指定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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