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众号1月29日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殷美根涉嫌受贿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三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殷美根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担任江西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长,九江市市长,九江市委书记,江西省副省长,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书记、副省长兼赣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存荣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张效廉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电商领域相关犯罪1万余人。
最高检先后组织20个省份检察机关在安徽、贵州、山西座谈调研,深入分析“减假暂”监督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减假暂”监督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