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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亮、董铮、刘磊三案一审公开宣判

最高人民法院 2024-03-26 13:45:16 听新闻

责编:张瑜

对被告人陈永亮以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2024年3月26日上午,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分别对中国足球协会原常务副秘书长兼国家队管理部部长陈永亮受贿、行贿案,中超联赛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董铮受贿案和武汉全民健身中心原副主任刘磊受贿、行贿案一审公开宣判,

对被告人陈永亮以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对被告人董铮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

对被告人刘磊以受贿罪、行贿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对三被告人受贿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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