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肖星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肖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肖星利用担任共青团上海市委地区工作部科员、统战部副部长,上海市青联副秘书长,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支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白廷辉(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