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山西省商务厅获悉,山西省印发实施《全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
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另外,2024年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省内已备案的二手车经销企业或二手车交易市场转出个人名下持有时间1年以上的乘用车,并在山西省内购买上户乘用车,给予2000元补贴。
符合要求,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提供相关资料,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
将协调有关方面,坚持更加注重持续性和均衡性原则,分领域制定落实到每个月、每一周的国补资金使用计划,保障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全年有序实施。
今年1月和4月已分别下达两批共计1620亿元中央资金,后续还将有1380亿元中央资金在三、四季度分批有序下达。
通过采访多地相关负责部门和相关负责人,记者了解到,所谓取消“国补”的情况是不存在的。
今年以来,以旧换新的政策红利持续释放,带动家电数码、汽车消费市场持续火热。
《方案》称,推广“房票安置”“共有产权”购房、住房“以旧换新”等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出“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