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梅建亚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江西省上饶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梅建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梅建亚利用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中心总经理,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被告人何文忠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骆玉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内幕交易罪。
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杨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对被告人凌成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