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互联互通机制,进一步扩大深港通ETF标的范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3月3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深港通业务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53号)同时废止。
为确保修订后《实施办法》顺利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深股通ETF考察和调整安排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深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深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在该考察日属于《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范围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深股通ETF,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属于深股通范围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ETF,在2024年6月17日(深股通ETF定期调整考察日)触及《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将调出深股通。
(三)深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香港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二、《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首次港股通ETF考察和调入安排
(一)《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后,港股通ETF首次调入的考察日为2024年6月17日。在该考察日属于《实施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范围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将调入港股通,但调入生效日前触及《实施办法》第七十九条调出情形的除外。
(二)已调入港股通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ETF,在前述考察日不进行调出考察。
(三)港股通ETF调整名单将于7月12日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行公告,预计自7月22日起生效,请予以关注。
三、规则施行衔接安排
本次《实施办法》修订施行前深港通部分业务安排继续执行。
修订后,创业板综样本股1316只,覆盖95%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总市值覆盖率98%。
明确《指引》规定的“轻资产、高研发投入”企业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为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创业板企业。
主板风险警示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试点成功后有望推广至全市场?
IPO项下的符合标的并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