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金融监管总局主责主业就是监管,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五大监管”理念,金融监管总局按照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的要求,认真落实“五大金融监管”理念的要求,突出强监管严监管导向,发挥总局系统“四级垂管”体系优势,也就是总局、省局、分局和支局上下联动,整体发力,不断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突出一个“全”字,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金融监管活动要全覆盖,这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来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管合法更要管非法,管行业必须管风险,坚持金融特许经营、持牌经营的原则,既要管“有照违章”行为,更要管“无照驾驶”。金融监管总局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强化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非法金融活动的监测预警平台,提升对非法金融活动及主体的识别能力,实现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关口前移,尽早处置。
二是坚持风险为本,健全金融机构审慎监管框架。我们监管要在风险为本的审慎监管框架下,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边界,引导金融机构审慎经营。去年金融监管总局先后发布了新一版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这两个办法都是我们审慎监管的基础性制度。这两个办法的发布,将对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引导商业银行审慎经营、规范经营,增强银行业风险抵御能力,起到重要作用。两周前,金融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保险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要按照穿透原则,识别保险投资的底层资产,按照风险实质确定分类,有序提升了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我们在过去一段时间还持续修订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就是原来大家熟悉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的授信流程,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
三是落实“四早”要求,提高风险预警的前瞻性。金融监管总局也做了大量工作,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机构的风险评级体系,我们出台了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的监管评级办法,发挥监管评级在风险监管当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丰富风险监测预警指标,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运用智能分析工具提升穿透识别能力,增强风险识别的前瞻性,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我们也正在研究起草金融机构早期干预工作规程,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干预制度,实现金融风险的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落实强监管严监管要求,加强金融监管总局全链条监管,实现行政许可、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监管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联动,整治市场乱象,聚焦影响金融稳定的“关键事”,比如说信贷、投资、票据,造成金融风险的“关键人”,比如高管、股东,以及破坏市场秩序的“关键行为”,比如关联交易、循环注资,加强监管,从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上个周五,金融监管总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全面强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要求,明确合规管理责任,推动金融机构形成以上率下、全员参与的合规文化,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规机制。假以时日,合规将真正成为金融机构的基因,铸牢我们金融稳定的微观基础。
坚决制止违法违规设立收费项目;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管法治保障;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长周期考核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上交所将坚持并优化“开门办审核、开门办监管、开门办服务”的“三开门”工作机制。
把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稳定市场预期,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全国共立案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6076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9.8%,其中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2157件,占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