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布关于征求《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拟立项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现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主要对运输作业作出规范,对企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要抓紧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对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专用车辆、罐车清洗等卫生要求作出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压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显示,其中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对运输容器专用性的要求。运输食用油脂应使用专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油脂罐车和容器运输食用油脂。
2、对运输容器材料的要求。运输容器和材料应符合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
3、对运输罐车检查的要求。对运输罐车装油运输记录进行检查,经核实符合要求方可装油运输。
4、对油罐进行定期清洗的要求。对油罐进行清洁,并对清洁所用的洗涤剂和清洗水提出要求。
5、对食用植物油承运方和接收方的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日。
目前,天津、河北两地检察机关已对“油罐车运输食用油”案件提起公诉。
瓶装水行业的利润率显著高于食用油行业,主要原因在于消费群体、消费场景、消费金额和消费覆盖面的差异。
运输非食品的容器不应运输食用植物油。用于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的集装箱液袋为一次性使用容器,不应重复使用。应确保运输容器不渗漏、不泄漏,食用植物油不受到污染,且便于装卸及运输。
食用油散装运输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在路上。
国家标准计划《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卫生要求》由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组织起草,委托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