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6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浙江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朱从玖受贿一案。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2年,被告人朱从玖利用担任上海证券交易所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发行监管部主任,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浙江省政协党组成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司上市、融资贷款、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朱从玖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朱从玖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朱从玖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四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对被告人朱从玖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亿余元。
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骆玉林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在涉及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明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内幕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