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外交部发布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关于对美国军工企业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
(2024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令第12号公布,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美国近日再次宣布向中国台湾地区出售武器,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严重干涉中国内政,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中方决定对美国内华达山脉公司、摇杆舵公司、立方公司、S3航空防务公司、特科姆公司、文本矿公司、扁平地球管理公司、ACT1联邦公司、埃克索维拉公司等9家后附《反制清单》列明的企业采取以下反制措施:
一、冻结在我国境内的动产、不动产和其他各类财产;
二、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本决定自2024年9月18日起施行。
外交部
2024年9月18日
反制清单
一、内华达山脉公司(Sierra Nevada Corporation)
二、摇杆舵公司(Stick Rudder Enterprises LLC)
三、立方公司(Cubic Corporation)
四、S3航空防务公司(S3 AeroDefense)
五、特科姆公司(TCOM, Limited Partnership)
六、文本矿公司(TextOre)
七、扁平地球管理公司(Planate Management Group)
八、ACT1联邦公司(ACT1 Federal)
九、埃克索维拉公司(Exovera)
将经贸问题政治化、人为设置贸易壁垒只会破坏中加或者是世界的正常经贸合作,会损害国际产供链的稳定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不符合任何一方的利益。
中方决定进一步扩大免签国家的范围,对新西兰、澳大利亚、波兰持普通护照的人员试行免签政策。同时,我们也促请有关国家给予中方人员更多的签证便利。
毛宁表示,中方一贯反对没有国际法依据,未经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单边制裁,已经向欧方提出了严正交涉。
中方依法对参与售台武器的相关公司实体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反制措施。
毛宁表示,中菲涉海争议的是非曲直十分清楚,中方已经多次介绍了情况和中方的严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