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2、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8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执行,2024年10月18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按本通知执行。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而不懈奋斗。
聚焦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战略性产业、土地储备等领域,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积极向国家争取专项债券额度,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做好项目收益总体平衡和风险防范。
购买国六b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转让本人名下在上海市登记的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小客车,给予一次性1.3万元定额补贴。
更加深度参与上海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事关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事关龙头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发挥,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任务和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