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下午,广东召开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举措。
近期,针对当前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痛点和堵点,聚焦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不敢转、不想转、不会转”问题,广东接连发布《广东省深化职务科技成果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024-2027年)》《广东省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认定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以下分别简称《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试行)》)。
三大关键词,解开束缚科技成果转化的“粗绳子”
其中,《实施方案》提出4项改革任务、8条重点改革举措,主题词为三个关键词、六个字:放权、激励、保障。一是放权。如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开展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不需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对转化的成果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国有资产清产核资时不再包括职务科技成果等等。二是激励,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先转化后奖励”和“先赋权后转化”并行实施;要求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或转化收益,奖励成果完成人的比例应不低于70%。三是保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行政司法协同保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和法律专家队伍,提供法律支持和案例指导,准确区分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罪与非罪界限。
四个明确,解决成果转化主体的后顾之忧
《工作指引(试行)》则是国内首个由政府部门牵头制定,具实操性的成果转化尽职免责文件,主题词是“四个明确”,助力解决成果转化主体的后顾之忧。一是明确了尽职免责认定的主体是省科技部门和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解决“谁来管”的问题;二是明确了尽职免责的条件和免责的情形,解决“管什么”的问题;三是明确了启动认定工作的条件及认定工作流程,解决“怎么管”的问题;四是明确了认定意见可作为单位考核和审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依据,解决“谁来用”的问题。
广东省科技厅厅长王月琴认为,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优化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束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粗绳子”已基本解开。
下一步,广东省科技厅将重点在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三端”持续发力,积极部署实施省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和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建设以企业为核心的、上下游紧密合作的创新联合体,一体化推进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联合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等,推动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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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重大战略项目、处于技术研发阶段的项目、承担备选技术路线的项目,以及由于政策环境、技术规则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风险或损失,在满足尽职免责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可适用尽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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