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出,大力发展各类养老年金保险。保险公司要发挥补充养老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养老风险评估、养老金规划和管理等服务水平,丰富年金领取方式和期限,加强与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助力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重点发展具有长期领取功能的产品和服务,探索满足个人财富的养老金转化和领取需求。发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交费灵活、资金安全、支持长期年金领取等特点,打造具有基础性保障功能的养老金管理工具。保险公司要优化产品设计,探索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客户在积累期内合理的流动性需求。
央行等九部门:研究创设养老专项金融债券、养老主题金融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养老相关领域
人社部等五部门:新增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情形
安联投资入股国民养老获批 外资参与中国保险市场步伐加快
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现阶段性回落
监管出手规范财务再保险:禁止签订“阴阳合同”,对资本补充“困难户”给予3年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