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11月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为适应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能源法草案二审稿于今年9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清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核能发电较稳定,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所不同,建议将“清洁能源”修改为“可再生能源”。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对该条作了相应修改。
草案三审稿还对能源供应企业的保供义务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增加能源供应企业“不得违法收取费用”的规定。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加强跨省的能源应急工作,建议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
国家能源局:能源法完善了能源市场化价格形成机制
会议指出,下一步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广重大绿色低碳技术、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切实推动区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
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钢铁、卫星通信、绿色低碳等产业投资合作,加强金融机构合作互动,深化双方在体育、文旅、青少年等领域的交流,加深彼此了解,增进双方友谊。
第二十九次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9)“中国角”边会“碳中和视野下的绿色低碳工业与建筑:3060路径上的技术突破与政策对话”在阿塞拜疆巴库成功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