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法草案11月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为适应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能源法草案二审稿于今年9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清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核能发电较稳定,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所不同,建议将“清洁能源”修改为“可再生能源”。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对该条作了相应修改。
草案三审稿还对能源供应企业的保供义务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增加能源供应企业“不得违法收取费用”的规定。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加强跨省的能源应急工作,建议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
为深圳都市圈生态环境共保共治明确了“路线图”,对粤港澳大湾区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这些来自1500米深海的清洁能源,通过香港、三亚、珠海等地的陆岸终端,源源不断输送至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贸港。
2025年,以可再生能源、核能、风能、电气化等为代表的清洁能源技术的引资规模有望达到创纪录的2.2万亿美元,几乎是传统化石燃料(1.1万亿美元)所吸引投资规模的2倍。
从建成全球首个“智慧零碳”码头,到打造我国北方地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战略支点,天津港正加快打造智慧绿色枢纽港口升级版。
武汉正科学谋划“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加快构建以碳金融为核心的气候投融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