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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草案11月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为适应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的需要,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建立健全能源标准体系,保障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能源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能源法草案二审稿于今年9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对此,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清洁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核能发电较稳定,与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有所不同,建议将“清洁能源”修改为“可再生能源”。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三审稿对该条作了相应修改。
草案三审稿还对能源供应企业的保供义务作了更细致的规定,增加能源供应企业“不得违法收取费用”的规定。同时,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为加强跨省的能源应急工作,建议明确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对该项工作的指导协调职责。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应急工作的指导协调。”
持续完善住建领域科创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本杰明称,中国在推动全球绿色技术规模化平价上网方面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以构建布局优、保供稳、开采智能绿色、利用清洁高效、治理科学规范的现代煤炭产业体系为主线。
核电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中的战略价值愈发凸显,发展空间仍然很大。
预计年发电量超90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