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制定《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同时,为保障《境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指定境内责任人管理暂行规定》的落地实施,国家药监局建设了国家药品业务应用系统相关模块,于2024年11月14日正式启用。《暂行规定》明确,境外持有人在药品首次进口销售前,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向境内责任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其指定的境内责任人,并上传指定境内责任人的授权材料。境外持有人变更境内责任人的,自授权书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向变更后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特朗普政府宣布的一系列关税壁垒会使美国平均关税税率达到17.3%,为1935年以来最高水平。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竞争格局显现 国家医保局提示投标企业科学核算成本、理性报价
集采是治理价格虚高的有效途径。近期,第11批集采工作已经启动,坚持“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的原则,研究优化了具体的采购规则。
坚持“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的原则,科学确定采购品种。
55个品种拟纳入第十一批集采,药品信息填报工作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