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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先代持后受赠,每年仍收百万“保底捐款”,侨益基金会与华侨系的股权迷局

第一财经 2024-11-25 13:59:06 听新闻

作者:吴新    责编:杨佼

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自2017年始代持华侨控股少数股权且资本金并未实缴,2021年实缴后,代持股权转为赠予; 基金会作为显名股东的背后,是华侨系对该基金会每年保底100万的捐赠。

今年9月初,由于实际控制人余增云、二号人物杨宇潇、三号人物虞之炜被传失联,华侨系兑付危机突然引爆。第一财经11月7日独家报道,“华侨系”相关案件被官方定性为集资诈骗,余、杨、虞三人确认“出境”,并被警方上网追逃。

多年以来,华侨控股一直对外宣称,该公司是央企和社团组织参股企业,并且一直与央企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合作。直至兑付危机爆发,华侨控股仍在网站资料中声称,该公司由央企、中侨系及海归创业团队共同组建。

第一财经调查发现,“中字头”社团组织侨益基金会持有的华侨控股股权,实际上是受华侨系企业华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侨基金”)委托而代为持有。相应地,华侨系承诺每年对该基金捐赠100万元。

记者所获资料显示,早在2017年,侨益基金会就开始代持华侨控股22%的股权。2021年,华侨控股注册资金实缴到位后,这部分股权从代持变成赠予。但华侨系100万元的“捐赠义务”,却并未因此取消,反而需要继续向侨益基金会进行为期十年的捐赠。

华侨基金本是华侨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与华侨控股的这种股权关系,构成了循环持股。问题在于,华侨基金为何要通过侨益基金会,代持本属自己持有的母公司股权?这一行为的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真实目的?作为社团组织的侨益基金会,又与华侨系到底是什么关系?

股权代持与每年100万元捐赠

第一财经从华侨系高层人士处获得了三份有华侨基金落款、内容相同、提交对象均为侨益基金会的《申请函》。

上述《申请函》,在2018年至2020年的三年里,华侨基金每年都提交了一次,所涉事项均为向侨益基金会申请,免除当年100万元的捐赠义务。而申请免除的理由,包括该公司刚成立、亏损等。

华侨基金的免除申请,是否得到同意,第一财经目前未能获得有关方面回复。

公益捐款本为自愿,并无强制性可言。捐赠变成了义务的原委,还要从双方签订的代持协议说起。

根据《申请函》,2017年,侨益基金会与华侨基金签署了一份《股权代持暨公益捐赠协议书》(下称“代持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华侨基金将自家持有的北京华侨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委托给侨益基金会代为持有。

北京华侨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华侨控股前身。2018年3月,该公司将企业名称变更为现名。

记者获得的多份内部书面材料均显示,代持股权期间,华侨基金每年须向侨益基金会保底捐赠100万元。如华侨基金提出的上述三份《申请函》,每次都提到了此事,并称“代持协议另约定,在基金会代持股权期间,华侨公司向基金会捐赠保底为每年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一财经从权威信源处获得的一份由侨益基金会与华侨基金于2021年签署、名为《关于股持暨公益捐赠协议书的补充协议》(下称“补充协议”)也显示,自表明自2017年1月起,双方即开始了代持关系。

补充协议显示,该协议的甲方是华侨基金,法定代表人和签字人杨宇潇;乙方是侨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乔卫,签字人是易超。

此外,侨益基金会网站公布的2021年审计报告,也披露了上述代持情节。审计报告称,根据代持协议,该基金2021年已完成华侨基金委托代持的华侨控股、华侨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各22%股权实缴注资,对应金额分别为5243.26万元、 6856.74万元。

截图来源: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官网 2021年审计报告

代持变捐赠

到了2021年,事情发生了变化 。

当年1月,华侨控股分立为华侨控股、华侨云霄信息产业(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更名为华侨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侨云霄”)两家企业。

根据上述补充协议,分立后的华侨控股,注册资本由5.5亿元减至2.383亿元, 1个月后新设立的华侨云霄,注册资本为3.116亿元。而侨益基金会代持的企业股权,也从华侨控股一家,变更为华侨控股和华侨云霄两家,代持出资金额仍为原先的1.21亿元。

该协议还提到,2021年11月,华侨基金通过第三方,分两次向侨益基金会支付代持款1.21亿元,侨益基金会已将该投资款实缴出资到位。

有熟悉工商注册的律师告诉第一财经,这表明,侨益基金会2017年成为显名股东到2021年,这长达四年的时间里,可能并未支付、实缴注册资金。

按照约定,补充协议生效三个月内,侨益基金会将代持的华侨商业7%股权及对应的5298.39万元实缴出资,返还给华侨基金并解除代持。协议生效后第五年的12月31日前,侨益基金会应将代持华侨商业剩余5%股权及1558.35万元实缴出资,返还给华侨基金,并解除全部代持。

然而,登记在侨益基金会名下的华侨控股部分股权,并未通返还给华侨基金,而是以捐赠的名义,继续留在侨益基金会手中。

而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代持的华侨控股5243.26万元出资,将由华侨基金捐赠给侨益基金会,且华侨基金自愿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侨益基金会捐赠100万元,捐赠期限十年。

侨益基金会2022年审计报告也提到,根据双方补充协议,华侨基金将分立后的华侨控股22%代持股权,捐赠给侨益基金会。侨益基金会当年工作报告则称,基金会于2031年12月31日前不得转让这部分股权,并在当年财务报表中将之列入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中。

截图来源: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官网 2022年审计报告

真假捐赠

华侨基金是否真将华侨控股股权捐赠给了侨益基金会,存在诸多疑问。

根据网站披露的2022年和2023年审计报告,侨益基金会这两年的“投资收益”,仅有银行理财、证券、国债以及委托投资等,并没有股权相关的收益。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务人士告诉第一财经,从这一点来看,该基金会可能并没有取得上述受赠股权的分红,但无法凭此判断侨益基金会是否参与华侨控股经营管理和决策。

但《补充协议》第四、第五条,对此明确约定:双方为解除代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而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仅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用,如与代持协议或本协议约定不符,以代持协议或本协议约定为准;因股权代持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由华侨基金承担,侨益基金会不承担责任,由此造成侨益基金会损失的,全部由华侨基金补偿或赔偿。

截至发稿,上述《申请函》、代持协议、《补充协议》的真实性,未能获得侨益基金会方面证实。

不过,根据企查查信息,华侨商业、华侨控股两家公司成立时间、股东结构以及注册资本金变更、投资人持股变更等工商信息,均与上述资料吻合。

第一财经就此致电乔卫,但对方称“我已经退休了,已经卸任了”,拒绝回答有关他任职期间所签上述相关协议的提问。企查查信息显示,2024年10月30日,侨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乔卫变更为尹媛媛。

记者尝试联系《补充协议》中另一签字人、侨益基金会副秘书长易超,但对方一直未接电话。

侨益基金会网站介绍,该基金会是由中国侨联发起,经民政部批准成立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对侨界及国内外企业、个人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

侨益基金会2023年工作报告提到,登记管理机关向该基金会出具的2022年度责令整改通知书,提到了华侨系的这两笔股权,并提出两点整改要求,一是财务顾问需评估持股企业风险,最大限度降低基金会风险,最终逐步退出代持股份;二是规范投资行为,确保股权投资在合法合规范围内进行,保障公益资金安排。

该基金会在工作报告中称,已在今年3月与华侨基金签订《补充协议》,华侨控股与华侨基金已变更经营范围及业务宗旨,整改事项已经完成。

掩盖交叉持股?

北京某律师告诉第一财经,作为少数股权的真正股东,华侨基金持有自己母公司的股权,构成了循环持股。在法律上,这种情形又被称为交叉持股。而交叉持股可能滋生内部人控制、资本无限循环虚增以及注册资本抽逃等情形。

该律师还提到,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该上市公司股份。但对于非上市公司,目前没有相关规定。

上述律师解释,借用公益基金会的招牌和公信力,可能是代持的主要原因,也可能是为了规避监管。如果如实登记,华侨控股兼具华侨基金股东、参股企业的身份,需向有关部门解释合理性。

第一财经获得的资料显示,在华侨控股之前,侨益基金会就已为华侨系代持股权,华侨系人马还在侨益基金会担任管理职务。

侨益基金会2017年审计报告显示,当年5月,杭州双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双奇”)就与基金会签订协议,将杭州华侨宝公司10%的股权,委托给基金会代持。2020年3月,双方解除了这笔代持。同年12月,杭州华侨宝公司注销。企查查显示,侨益基金会目前仍在杭州华侨宝公司股东名单中。

截图来源:中国华侨公益基金会官网 2020年审计报告

杭州华侨宝公司在2014年11月,推出了华侨宝理财App。2019年4月,华侨宝理财上线实物黄金投资。同年,华侨控股上线了“侨行天下”App,该平台的主要业务之一就是黄金投资、理财。

企查查显示,杭州双奇的最大的LP是海峡两岸(北京)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占出资份额70%。杨宇潇曾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GP)。2021年5月,杭州双奇注销。

在代持华侨宝股权相近的时间里,华侨系高管也出现在侨益基金会。2017年5月,杨宇潇成为侨益基金会理事。网站信息显示,杨宇潇目前仍在该基金会担任这一职务。

上述律师分析,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的股权代持行为,如果涉及“抽屉协议”,那么公开合同对外有法律效力;非公开合同对内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作为代持人的显名股东,如果对外承担了法律责任,对内可以向隐名股东追偿。

“一般来讲,股东身份本身不能让其承担责任。但股东抽逃出资,或实缴出资不实,那么要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少数股东参与公司经营,比如派出董事,董事需要承担高管责任。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参与了经营管理,且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投资的公司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可以让其承担责任。但追责难度很大。”上述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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