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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券商中国,刚刚,记者从业内获悉,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款的最新监管要求起了新的重大变化。目前最新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针对借款主体:“主要股东”必须为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暂不含自然人及金融机构。此前的主体比较宽泛,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不得为已被实施退市警示的公司,且不得为金融机构;二是贷款期限被限定为最长3年,此前是“原则上不超过3年”;三是贷款比例设定为不超过90%。贷款利率方面,设定在2%左右,不得高于2.25%;四是在合同签订环节,要求银行须在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后才能签订贷款合同,发布公告前应签贷款承诺;五是针对前期已开展回购或增持的,不得通过贷款资金进行置换;六是办理股票回购增持贷款不得组建外部银团。
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监管部门在前期执行的基础上,对股票回购增持专项贷监管细则的优化。
深圳市以89.18分的年度平均分首次位列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综合信用指数第一,并通过创新信用融资产品推动“信用变现”。
今年首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典型名单公布
一季度,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势良好。
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在高位放缓,但GDP增速仍保持较好增长态势,信贷增长与经济增长之间的相关性进一步弱化。
鼓励各地区银税双方依法合规开展“银税互动”模式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