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财政部网站发布通知,就《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知》提出,拟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关于《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财政部研究起草了《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实施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通知》起草的背景
为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财政部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研究起草了《通知》。相关政策明确了本国产品的具体标准,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进一步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关于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一是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不包括贴牌、简单包装等。二是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达到规定比例要求,具体比例分产品确定并动态调整。三是在满足前述条件的基础上,对特定产品还要求其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
(二)关于本国产品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现阶段适用于货物,主要是工业制造品,不包括农林牧副渔产品和矿产品等。
(三)关于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国产品相对于非本国产品20%的价格评审优惠。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标准体系将分步建立。《通知》出台后,财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充分征求包括内外资企业、协会商会在内的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于3到5年内制定有关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组件成本比例要求,以及对特定产品的关键部件和关键工序要求。在此之前,只要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即视同为本国产品。
(二)政策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出台后,无论是内资企业的产品还是外资企业的产品,只要符合标准即可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三)标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支持政策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等相关国际经贸规则。在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GPA)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协定后,将根据协定对其他参加方的产品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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