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证监会网站发布关于核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复,核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核准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证监会表示,对浙商证券依法受让国都证券199704312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4.2546%)无异议。国都证券应当切实做好与浙商证券的风险隔离,严格规范关联交易,严防利益冲突和输送风险。
浙商证券应当会同国都证券按照报送证监会的初步整合方案确定的方向,在一年内制定并上报具体整合方案,明确时间表,稳妥有序推进整合工作。
国都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浙商证券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与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相关受让款后,国都证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交易者从事程序化交易前,应当报告有关信息,收到确认后方可从事程序化交易;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报告信息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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