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12月9日,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申振东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申振东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二十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六十万元。对申振东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刘文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行贿罪、洗钱罪、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
魏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
对被告人唐双宁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申振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用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