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施行以来第四起禁止的经营者集中案件,是第一起对未达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予以禁止的案件,也是首次要求相关方对已实施的集中采取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状态。
反垄断执法仍聚焦于医药行业所在的“垄断多发领域”以及“民生重点领域”。
经营者必须切实认识到反垄断不仅是合规义务,更可能上升为刑事风险,尤其是在平台经济、医药、能源等竞争敏感型行业,企业必须建立起内部反垄断合规体系。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将依法进行审查。交易各方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规避审查,未获批准前,不得实施集中,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