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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经济学家监管收紧,中证协限期要求机构报送管理及执行情况

第一财经 2024-12-20 19:17:35 听新闻

作者:周楠    责编:杜卿卿

首席经济学家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因其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事件,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应从重处理直至解聘。

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迎来最新要求。

第一财经获悉,近期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向行业内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到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应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的声誉风险管理,细化并执行首席经济学家聘任的规范要求,加强对拟聘任人员的背景调查等。

“首席经济学家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因其个人不当言行引发声誉风险事件,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司应从重处理直至解聘。”中证协表示。

据中证协要求,已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公司,应在通知发布之日(12月18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公司制定的首席经济学家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公司拟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应在聘任首席经济学家前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在完成聘任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报告协会。

《通知》还明确,首席经济学家践行行业文化核心价值观情况,纳入证券公司文化建设实践评估。

整体来看,《通知》对行业机构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做出六方面规定,包括公司应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声誉风险管理、加强首席经济学家对外发表意见事前审核等。

首先,对于首席经济学家的聘任,中证协称,公司聘任首席经济学家时,应重点关注其专业胜任能力、执业声誉、受处罚情况等,不得聘任存在不良执业声誉信息的人员。

其次,对于首席经济学家对外发表意见,《通知》提出,相关机构应加强该事项的事前审核,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执业过程管理。

具体规定为:首席经济学家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的,应进行事前报备。公司应了解首席经济学家参加相关活动的情况,并对将要发表的观点内容进行合规和重大事项审查。未经批准,首席经济学家不得私自参加各类会议、活动,不得擅自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

同时,中证协此次明确提出,公司应加强对首席经济学家声誉风险管理。

具体要求包括,公司应将首席经济学家参加各类会议、活动,对外发表研究观点、评论意见,假冒、仿冒、恶意炒作、曲解首席经济学家研究观点、评论意见的情形纳入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并对假冒、歪曲首席经济学家意见的情形及时澄清事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相关方面责任。

“公司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做好声誉风险应对预案,及时识别、应对、报告相关舆情。”中证协表示。

此外,中证协表示,将加强首席经济学家自律管理。公司聘任首席经济学家的,应推荐其加入中证协首席经济学家专业委员会。中证协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聘任。首席经济学家应自觉接受中证协的自律管理,签署相关自律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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