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资讯

分享到微信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山西证监局对宇林德公司张惠兵、辛丽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第一财经 2024-12-30 15:42:54

责编:方舟

山西证监局对宇林德公司张惠兵、辛丽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山西证监局对张惠兵、辛丽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经查,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3年3-6月,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丰镇市宏升炭素有限公司拆借资金合计772.22万元,宇林德迟至2024年3月21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该关联交易事项。且公司在相关公告中将资金拆借金额披露为730万元,存在部分资金拆借未披露的情形,信息披露不完整。

张惠兵作为公司总经理,辛丽芳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举报
第一财经广告合作,请点击这里
此内容为第一财经原创,著作权归第一财经所有。未经第一财经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第一财经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如需获得授权请联系第一财经版权部:banquan@yicai.com
一财最热
点击关闭